司法院提出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草案,經司法院與行政院共同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完成立法程序後,刑事案件的罪責認定和量刑將納入國民意見,不再只由職業法官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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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國民意見納入刑事審判中的制度在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有,主要分為「參審制」和「陪審制」,而台灣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與世界各國的制度有何不同?懶人圖表包帶你一次了解。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是希望讓非法律專業的一般國民加入審判,參與聽訟、問案以及判決形成的過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在經過許多國家實施後,發現能夠讓司法審判更加透明;且讓來自不同社會階層或是出身背景的國民,可以直接提供自身生活經驗、法律感情及價值觀,讓法院判斷的視角與內涵更豐富,也讓司法與外界獲得對話交流的機會。

▲實行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讓不同社會階層、出身背景或生活經驗的人,以不同價值觀,讓法院的判斷與視角更豐富。(圖/司法院提供)

參審制

法官與參與審判之國民一起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的稱為「參審制」。參審員通常有一定的任期,被選出的人可能在任期內參與多個案件的審理。參審制盛行於歐陸法系國家,例如德國等。

▲參審制盛行於德國等歐陸法系國家。(圖/司法院提供)

參審員的產生,一般是從政黨或團體推薦等方式建立的參審員名冊中隨機抽選出參審員,可在一定任期內參與多個案件審理。

參審制的參審員能夠與法官坐在一起,並且可以交談及交換意見,同時也能訊問被告或證人,和法官一同決定有無犯罪及刑罰,如此職業法官最後在撰寫判決書時,更能將健全的國民意識,反映於判決理由。

陪審制

若依「國民與法官分工」的方式做區分,原則上由參與審判國民負責決定有罪無罪,法官負責量刑而彼此分工者,稱作「陪審制」。

▲陪審制度發源於英國,主要為英國及其殖民地的英美法系國家所採用(如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香港)。(圖/司法院提供)

陪審員是個案隨機抽選產生。在每個案件都會進行選任程序,通知大量候選人到庭,隨機抽選,選出的陪審員也只會參與一個案件的審理。

陪審員的工作為聽取審理過程、評議及表決,不能與法官討論。原則上陪審員得一致表決有沒有罪,但不能決定刑罰有多重,也不需要附上判決理由。至於陪審制的法官則負責指揮訴訟及訊問,在陪審團認為有罪時,決定刑罰多重。

因地制宜的審判制度「混合制」

與台灣鄰近的日本和韓國,則是採取混合參審制與陪審制的「混合制」。韓國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類似於英美法系的「陪審制」,與其不同的地方在於:韓國陪審員可以對事實認定及量刑發表意見,但無表決權,法官在聽取陪審員意見之後再作出判決,判決結果若與陪審團意見不同,則須在判決書中說明理由。

至於日本所採取的「裁判員制度」,是比較類似於「參審制」。日本裁判員可以與法官共同對事實認定及量刑進行表決,不同處為表決結果的多數票中,至少要有一票是法官投的。

▲日本與韓國是採取因地制宜的「混合制」。(圖/司法院提供)

台灣採取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

台灣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是司法院所推動最重要司法改革政策之一。初步規劃選任國民法官人選部分是參考陪審制,以逐案隨機抽選參與審判國民的方式,確保來自社會各階層的廣泛參與。審理方式則是參考參審制,讓國民全程參與認定罪責與量刑程序,而讓國民參與重大案件的量刑,更能使個案判斷納入國民正當法律感情,並真正實現國民深度參與的精神。

▲台灣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選任國民法官的方式參考英美的「陪審制」,審理方式則參考「參審制」,期盼兼具專業及民意,讓民眾減低疑慮。(圖/司法院提供)

▲不管什麼司法制度,參與審判制度基本精神都是希望能夠讓國民參與審判、親近司法,並讓法院的審案視角更開闊。(圖/司法院提供)

目前全世界法治先進國家幾乎都有讓國民參與判決的制度,目的都是希望國民更加親近司法、信賴司法。目前規畫中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將有國民法官 6 人、法官 3 人組成合議庭,國民法官人數比法官更多,可以充分納入人民意見,兼具專業及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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