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長李進勇26日上午在律師簡承佑與柳柏帆的陪同下召開「杜絕造謠、捍衛行政」記者會,表達對於惡意造謠散播者,將決不姑息、必以提告遏阻之決心;縣議員吳滄得、北港鎮長張勝智、斗南鎮長張勝雄、西螺鎮長鄭玲惠、大埤鄉長謝明平、林內鄉長張維崢、口湖鄉長林哲凌、四湖鄉長蘇國瓏、台西鄉長趙瑞和、莿桐鄉長廖秋蓉、虎尾公所課長張晉彰等人也都到場相挺。縣府並提供檢舉總獎金100萬,經所轄地檢署起訴者,每人即核發新台幣10萬元,核發獎金之人數以10人為限,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雲林縣府為降低農民生產成本、協助農民補辦水權登記取得合法資格,自去(106)年3月起免收水權規費,同年12月公告免繳水井登記後申辦展限的行政規費,這項照顧農民的重要措施,卻遭有心人造謠扭曲,已嚴重影響政府行政危機。
▲縣長李進勇說明免繳水井規費政策完全係縣府基於照顧農民,所做的重大決策,決不會朝令夕改。(圖/記者蘇榮泉攝,2018.04.26)
李進勇表示,雲林縣是農業大縣,農業用水與農民生活息息相關,縣內既有水井高達12萬6,000多口,為了顧及農業生產所需,縣府首要是向中央請命,以「條件納管」取代「唯一填塞」,多次請命,104年底及105年9月兩度修法後,縣府終於爭取到既有水井可合法化,免於被填塞的命運。
接著,為了照顧弱勢農民,減輕農民生計負擔,106年3月決議停收農業與家庭自用水井規費2700的徵收;即免繳每一水權登記之工本費用2,700元(履勘費1,000元、登記費1,200元、水權狀費500元),概估三.三億規費由縣庫負擔。復又進一步研議減輕水井登記合法化後,每3-5年的辦理展限行政規費(農用1500、家用2700)所造成農民的負擔,縣府續於去(106)年12月實施後續展限免繳行政規費的措施。
▲有心人造謠扭曲,已嚴重影響政府行政危機,記者會在律師簡承佑與柳柏帆見證下進行。(圖/記者蘇榮泉攝,2018.04.26)
李進勇指出,免繳水井規費政策完全係縣府基於照顧農民,所做的重大決策,決不會朝令夕改;近來遭有心人拿來做成選舉的攻擊手段,不斷惡意造謠為:今年年底選舉完,明年初即復徵水井規費。如此不實言論,不僅僅扭曲縣政用心,影響政府威信,更降低農民補辦水權登記意願,造成農民不安,損及農民權益,阻礙縣府水權登記業務之推動。
李進勇強調,不良居心及違法作為,嚴重傷及農民權益,縣府決不姑息,對於惡意造謠散播者,只要一查到事證,縣府必提告,依法究辦。
▲參與記者會人員還有秘書長黃玉霜及縣府多位局處首長或科長,數十位鄉鎮長也到場相挺。(圖/記者蘇榮泉攝,2018.04.26)
縣府並提供檢舉總獎金100萬,檢舉專線05-5522938,檢舉期間自即日起到107年12月31日止,期間經向縣府檢舉,並經所轄地檢署起訴者,每人即核發新台幣10萬元,核發獎金之人數以10人為限(依受理檢舉時間之先後,發完為止),檢舉所需檢附資料,請洽檢舉專線。簡承佑律師也表示,謠言散播之行為已違反刑法310條誹謗罪,縣府還可依民法向不法行為人求償,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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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李進勇說明免繳水井規費政策完全係縣府基於照顧農民,所做的重大決策,決不會朝令夕改。(圖/記者蘇榮泉攝,2018.04.26)
李進勇表示,雲林縣是農業大縣,農業用水與農民生活息息相關,縣內既有水井高達12萬6,000多口,為了顧及農業生產所需,縣府首要是向中央請命,以「條件納管」取代「唯一填塞」,多次請命,104年底及105年9月兩度修法後,縣府終於爭取到既有水井可合法化,免於被填塞的命運。
接著,為了照顧弱勢農民,減輕農民生計負擔,106年3月決議停收農業與家庭自用水井規費2700的徵收;即免繳每一水權登記之工本費用2,700元(履勘費1,000元、登記費1,200元、水權狀費500元),概估三.三億規費由縣庫負擔。復又進一步研議減輕水井登記合法化後,每3-5年的辦理展限行政規費(農用1500、家用2700)所造成農民的負擔,縣府續於去(106)年12月實施後續展限免繳行政規費的措施。
▲有心人造謠扭曲,已嚴重影響政府行政危機,記者會在律師簡承佑與柳柏帆見證下進行。(圖/記者蘇榮泉攝,2018.04.26)
李進勇指出,免繳水井規費政策完全係縣府基於照顧農民,所做的重大決策,決不會朝令夕改;近來遭有心人拿來做成選舉的攻擊手段,不斷惡意造謠為:今年年底選舉完,明年初即復徵水井規費。如此不實言論,不僅僅扭曲縣政用心,影響政府威信,更降低農民補辦水權登記意願,造成農民不安,損及農民權益,阻礙縣府水權登記業務之推動。
李進勇強調,不良居心及違法作為,嚴重傷及農民權益,縣府決不姑息,對於惡意造謠散播者,只要一查到事證,縣府必提告,依法究辦。
▲參與記者會人員還有秘書長黃玉霜及縣府多位局處首長或科長,數十位鄉鎮長也到場相挺。(圖/記者蘇榮泉攝,2018.04.26)
縣府並提供檢舉總獎金100萬,檢舉專線05-5522938,檢舉期間自即日起到107年12月31日止,期間經向縣府檢舉,並經所轄地檢署起訴者,每人即核發新台幣10萬元,核發獎金之人數以10人為限(依受理檢舉時間之先後,發完為止),檢舉所需檢附資料,請洽檢舉專線。簡承佑律師也表示,謠言散播之行為已違反刑法310條誹謗罪,縣府還可依民法向不法行為人求償,請民眾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