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的收費制度過去均採統包銷售之方式,未能考慮消費者間需求的差異,一律以約100個的基本頻道為統一銷售模式,收費各區不同大都介於500元-600元之間。這種計費方式,就賣方而言,他可以利用好節目夾帶較差節目的搭售方式銷售產品,最終以成批定價方式銷售產品,從而達到提高營收的目的。相對的,就買方的消費者而言,他就沒有選擇頻道多寡的自由,只能單方接受賣方的安排。在購買頻道數量上,可能因此而超出他原本的需求,付出較多的成本。
根據過去大部分研究的實證調查,一般家庭常看的電視節目平均數大概只有10個,而且屬性上屬於新聞頻道居多。以NCC每兩年所做的消費者滿意度調查結果,新聞頻道占消費者所有頻道收視率的50%左右,顯示台灣消費者對電視節目的偏好。源於此現象,社會各界一直希望主管機關有所回應。
這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有線電視費率的改革規畫,是希望藉由費率制度的重新洗牌,希望從而達成:1.保障基本收視權益、2.增進消費者多元選擇、3.健全平台產業發展、4.導引製播優質節目內容等四大目標。
NCC提出的規畫是先設定基本頻道的類型,中間又分三種內涵:第一類是依法應播送的13個頻道,中間包括台視、中視、華視、民視綜合台、公共電視、公視三台、客家電視、原民電視等8家無線電視台,及「公用」頻道、「地方」頻道、節目總表專用頻道、兩個國會頻道。第二類是新聞、兒少、戲劇(含本國)、電影(含本國)、教育等五種頻道類型,各類型頻道至少2個,合計最低需提供10個頻道。且組合這些頻道時,應參酌收視行為滿意度、頻道評鑑結果、本國文化比例、國內與國際新聞比例、基本頻道及節目內容應配合政府推動之政策,如輔助身心障礙人士的近用。第三類則由系統業者自行規劃X1、X2、X3等組合套餐,並無數量之限制。
由上述頻道的設計模式觀察,只要系統商願意,也可以將目前100個基本頻道全數放入NCC所規畫的基本頻道裡,只要頻道商與系統商兩造好好商談雙方接受的條件,應當可以解決目前既有頻道擔心進不了基本頻道組合的憂慮,從而喪失全國性的普及率,影響其廣告上的收益。目前NCC規畫的收費機制中,僅給予系統商須提出一組組合類型,下限為新台幣400元的限制。有可能影響消費者的選擇,進而影響頻道商與系統商的交易。
不過最為重要的是,現行收費制度的改變是否真如同規畫案所陳述的,能有保障基本收視權益、增進消費者多元選擇、健全平台產業發展、導引製播優質節目內容等四大目標的效果。四大目標當中保障基本收視權益與健全平台產業發展,屬於一般媒體產業的基本目標不易衡量。這次費率制度的改變最重要的目標,應當是消費者有更多元的選擇,以及藉此新制是否可以導引台灣有線電視節目品質的提升。
依據新費率的設計,將基本頻道的內容重新分類,基本上先有依法應播送之13個頻道,其次有NCC規定的基本頻道類型及數量,第三種類型則開放系統業者自主規畫,系統業者可以按照此三類不同頻道組合成各種套餐,並依據套餐訂定不同之價格,讓消費者按自己的需求,自行選擇要看的節目,此政策改變的確可以達成消費者多元選擇的增進。
至於NCC主張的欲藉此費率的施行,而想達成節目品質的提升,似乎並不樂觀,因為系統商自主規畫的節目,若沒有加上單頻單買的制度施行,系統商的套餐組合仍會採過去統包方式銷售,最後的結果仍會出現品質不好的節目會藉由品較佳的節目搭售出售,而無法達到去蕪存菁的效果。換言之,個別節目若不經由市場消費大眾的檢驗,進行一定的淘汰作用,是無法達成頻道優質化的目的。淘汰作用對個別頻道的確是很殘忍的,但政策上若欲獲頻道品質的提升的目標,淘汰是必要之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社會各界關注下,以及上下游產業利益糾葛相互衝突之中,仍勇敢地提出費率改革的政策,其行動值得肯定,也令人敬佩。惟深入分析政策的改變僅對消費者多元選擇稍有助益之外,但對於更重要的政策目標:頻道節目品質的提升,若無其他配套工具的配合,政策目標的達成是不敢有樂觀的期許。
●作者:莊春發/東吳大學兼任教授、有線電視研究學者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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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有線電視費率的改革規畫,是希望藉由費率制度的重新洗牌,希望從而達成:1.保障基本收視權益、2.增進消費者多元選擇、3.健全平台產業發展、4.導引製播優質節目內容等四大目標。
NCC提出的規畫是先設定基本頻道的類型,中間又分三種內涵:第一類是依法應播送的13個頻道,中間包括台視、中視、華視、民視綜合台、公共電視、公視三台、客家電視、原民電視等8家無線電視台,及「公用」頻道、「地方」頻道、節目總表專用頻道、兩個國會頻道。第二類是新聞、兒少、戲劇(含本國)、電影(含本國)、教育等五種頻道類型,各類型頻道至少2個,合計最低需提供10個頻道。且組合這些頻道時,應參酌收視行為滿意度、頻道評鑑結果、本國文化比例、國內與國際新聞比例、基本頻道及節目內容應配合政府推動之政策,如輔助身心障礙人士的近用。第三類則由系統業者自行規劃X1、X2、X3等組合套餐,並無數量之限制。
由上述頻道的設計模式觀察,只要系統商願意,也可以將目前100個基本頻道全數放入NCC所規畫的基本頻道裡,只要頻道商與系統商兩造好好商談雙方接受的條件,應當可以解決目前既有頻道擔心進不了基本頻道組合的憂慮,從而喪失全國性的普及率,影響其廣告上的收益。目前NCC規畫的收費機制中,僅給予系統商須提出一組組合類型,下限為新台幣400元的限制。有可能影響消費者的選擇,進而影響頻道商與系統商的交易。
不過最為重要的是,現行收費制度的改變是否真如同規畫案所陳述的,能有保障基本收視權益、增進消費者多元選擇、健全平台產業發展、導引製播優質節目內容等四大目標的效果。四大目標當中保障基本收視權益與健全平台產業發展,屬於一般媒體產業的基本目標不易衡量。這次費率制度的改變最重要的目標,應當是消費者有更多元的選擇,以及藉此新制是否可以導引台灣有線電視節目品質的提升。
依據新費率的設計,將基本頻道的內容重新分類,基本上先有依法應播送之13個頻道,其次有NCC規定的基本頻道類型及數量,第三種類型則開放系統業者自主規畫,系統業者可以按照此三類不同頻道組合成各種套餐,並依據套餐訂定不同之價格,讓消費者按自己的需求,自行選擇要看的節目,此政策改變的確可以達成消費者多元選擇的增進。
至於NCC主張的欲藉此費率的施行,而想達成節目品質的提升,似乎並不樂觀,因為系統商自主規畫的節目,若沒有加上單頻單買的制度施行,系統商的套餐組合仍會採過去統包方式銷售,最後的結果仍會出現品質不好的節目會藉由品較佳的節目搭售出售,而無法達到去蕪存菁的效果。換言之,個別節目若不經由市場消費大眾的檢驗,進行一定的淘汰作用,是無法達成頻道優質化的目的。淘汰作用對個別頻道的確是很殘忍的,但政策上若欲獲頻道品質的提升的目標,淘汰是必要之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社會各界關注下,以及上下游產業利益糾葛相互衝突之中,仍勇敢地提出費率改革的政策,其行動值得肯定,也令人敬佩。惟深入分析政策的改變僅對消費者多元選擇稍有助益之外,但對於更重要的政策目標:頻道節目品質的提升,若無其他配套工具的配合,政策目標的達成是不敢有樂觀的期許。
●作者:莊春發/東吳大學兼任教授、有線電視研究學者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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