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政府有病。病得太嚴重了。十九大出現一個「土台代表」盧麗安,竟然就把這個政府逼出原形,徹底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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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擁有中國共產黨黨籍,竟然撤銷她的中華民國國籍。

然後,一個土生土長的台灣年輕人,不過在臉書秀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竟然就被內政部「主動」撤銷國籍。撤銷中華民國國籍。然後,成了一個身在台灣的台灣人球。

這個顏姓年輕人只是參加了旅行團先到東北,再從東北進俄羅斯海參威。不只俄羅斯,只要你從大陸中轉第三國旅遊都會出現相同問題。大陸邊境管理面對這種「先中後X」的旅行團向來都不准用中華民國護照,也無法用台胞証,所以就發明了「一次性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年輕人po了這個護照,然後,下場和盧麗安一樣。撤銷國籍。

史稱「盧麗安現象」。恭喜盧麗安。成為「綠色恐怖」下的第一個「黑名單」。以後,這個名單會越來越長。越來越恐怖。恐怖到違憲、違反國際公約和人權精神。

因為失去了國籍,也就失去了和這個國家的一切關聯。一個年輕人,竟然成了國家認証的幽靈人口,連就業、就醫都出問題,這個政府可以這樣?

幽靈人口是治安問題。如果這個政府堅持這樣沒有問題,那下一步就應該把被撤銷國籍的人口「清理乾淨」。比如:驅逐出境。但是要驅逐到哪裡?理論上,因為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籍而被撤銷中華民國籍,這個人應該驅逐到大陸去。那是不是先送到「靖廬」?是不是應該通報對岸海協會,台灣抓到史上第一個「台籍大陸偷渡客」?

你可能不會在意這件事有多荒謬。但是,這個政府罹患「反中病」,病入膏肓。竟然把國籍法使起來了。這種把國籍法當做清除異己的法律工具,從白色恐怖時代的「黑名單」結束後就沒聽過了。當時的理由是感人至深的「返鄉權」。每個人都有回到故鄉的權利。當時主張這種權利都是綠營人士。多少海外綠獨都回來了。連用槍攻擊蔣經國、用郵包炸彈攻擊謝東閔的黃文雄、鄭自才、王幸男都回來了。這些人全是雙重國籍。

但現在情況明朗了:雙重國籍只要不是「雙中國籍」,這個政府的眼睛就瞎了。就看不見了。就人道起來了。今天,如果雙重國籍就必須撤銷中華民國國籍的話,民進黨的「貴族院」黨員人數可能會少一半。光是蔡英文總統的家人不都是雙重國籍,為什麼不清查?

國籍是基本人權。人民是國家構成的要素。先有人民,才有國家,除非涉及犯罪,改變國籍的權力在國民身上,不在政府身上。

中華民國總綱第三條很少被注意。條文很簡單,也算是天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撤銷國籍就是撤銷國民身分。有一個法律用語常聽到,就是「褫奪公權」。如果判死刑,就附帶宣告褫奪公權終生。但一個台灣人沒有違反任何刑事法律,卻被褫奪公權、私權、人權...,各種各種權,這到底是什麼世界

少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當殺人工具。那條法律有非常明顯的違憲嫌疑,更和國際慣例衝突。更何況,當初那條法律是在「一中原則」之下保留行政裁量空間,處理因為歷史因素所造成的兩岸認同特例。不是拿來對付土生土長的台灣人。難道像許信良說的,這個政府真的在默認「一中」?

坦白講,不要說拿了大陸一次性護照,就算拿了正式身分又怎樣?比蔡總統家人、民進黨一大包美、日權貴低三級嗎?這個政府是敲鑼打鼓、雷厲風行查緝「雙重國籍」嗎?還是,任何雙重國籍都可以,唯獨「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行?這到底是「一中原則」還是「兩中原則」?

我知道,從黃安開始,網路上就瘋狂追殺這種「政治上的異鄉人」。反正什麼都可以連署,炒作一下也是過癮。現在,連國籍都可以任何剝奪。政府竟然自動自發實踐起來了。比戒嚴時期更恐怖。

馬英九時代簽署了兩公約。所謂的兩公約,意涵上不只是國際公認,更是國際公民權利義務的規範性約定。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任何人進入本國之權利,不得無理褫奪。國民只要有戶籍,國家依法甚至不得限制國民入出境、居住本國。

這種莫名其妙的「撤銷國籍」,是對人權的最強侵害。接近暴行。

不要拿著法律條文當「法匠」,當「法師」。雖然各國普遍都有「撤銷國籍」的相關規定,但是,第一、那99.999%都是針對歸化者。移民者。也就非土生土長的本國國民,可能是婚姻結束、可能是犯罪、可能是取得國籍過程有瑕疪,在歸化、移民主客觀條件改變之後,得為撤銷國籍之處分。第二、針對土生土長取得國籍身分之國民,撤銷國籍之處分,都是由國民主動。換句話說,這種事不告不理。國民不申請,政府不動作。像內政部這樣全面、主動獵殺「紅色人口」,根本是瘋狂的精神暴行。

今天兩岸的婚配如此普遍,這些陸配、台配都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如果有,都要「撤銷國籍」?

就算是像盧麗安,她是任黨職,不是公職。任黨職,黨代表,也犯罪嗎?就算要撤銷,應該是中國共產黨要求他撤銷中華民國國籍,結果,竟然是中華民國政府主動撤銷。這算什麼政府?

應該申請釋憲了。連中央研究院院長都可以合法擁有雙重國籍,為什麼盧麗安不可以?為什麼?

●作者:唐湘龍/資深新聞工作者、政論節目資深評論員、電台節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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