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選委會20日表示,由選民自主連署的黃國昌立委罷免案,有效連署份數共計有2萬6745份,已跨越門檻,新北市選委會將呈報中選會,由中選會查核宣告罷免案是否正式成案。如無意外,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將成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後,第一位在調降罷免投票率門檻後用到新法的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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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屆立法院將原本選罷法有關罷免事項進行一些修正,主要就是將原本贊成票二分之一,且投票率必須達到二分之一的所謂雙二分之一門檻,調降為只要贊成票多過反對票,且達四分之一即可通過罷免。若單從數字來看,贊成票都至少需達到選區合格公民數四分之一的門檻,似乎沒什麼調降。但罷免是否通過的真正關鍵因素,往往是投票率是否過半,取消投票率門檻實際的影響就是讓罷免案原本必須贊成與反對對決,變成只要單方動員即可。

我國最近一次的罷免投票是2015年港湖選區立委蔡正元的罷免投票,當時贊成票比例為97%,反對票比例約3%,因投票率僅有25%所以宣告罷免失敗。

歷史總是弔詭!黃國昌委員曾在臉書以「止兀(指蔡正元)的氣魄與50%的魔咒」發文表示對於舊選罷法有關投票門檻的不滿。如今自己身處被提議罷免者,不知對於罷免門檻降為贊成票多於反對票,且達公民數四分之一門檻是否有不同看法?黃國昌委員曾舉例,假設港湖選區有100人,以歷年投票率約70%計,70位會參與投票的選民當中,若有70%支持罷免,30%反對罷免,蔡正元委員只要動員21人不參與投票,就能阻止罷免案通過為例,說明設置投票率門檻的不合理。事實上,新修正後的選罷法,在相同100人當中,最低只要動員26人即可通過罷免,但最低反制罷免卻需要動員27人,豈不同樣弔詭?

選罷法修正時,整個立法過程固然流於意氣,以致於新法其實就學理而言甚有爭議。但是就這個例子看來,黃委員受到的同情大概很有限,因為他自己就是這個有爭議新法的始作俑者,當初既然為新法說了篇大道理,現在總很難再啟齒批評他口中「進步的」新法,不知道將來萬一罷免案過關,他會不會有商鞅「作法自斃」之嘆?

筆者認為,這對立法者來說,是個很好的教訓,我國立法者重視有畫面上新聞的質詢,卻極度輕忽在法案品質上下功夫,立委少有能力起草重要法案,多是將行政部門的法案略加工後當成自己的業績,而更鬧出過類似「會計法」修正時,因為法律文字重大疏漏,以致被行政院覆議的笑話;早期民國八十年代,更有國代修憲延任背離憲政原則,被大法官宣告無效的歴史紀錄。立法者只求出風頭,輕視在立法上下苦工,大概認為反正不良立法後果是全民承受,絕想不到會是自己首先被試刀,黃委員是法學博士,媒體寵兒,新法又是他的力作,現在以身試法,只能說老天都很公平,人算不如天算了。

●作者:高思博/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思想進擊」召集人、前台南市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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