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罪想吃免費牢飯 看守所內慘無分文買生活用品

記者常似虎/竹縣報導

▲被告想吃免費牢飯美夢成空,律師幫忙存了3000元應付生活必需品花費。(圖/翻攝徐宏澤臉書 , 2017.09.09)
▲被告想吃免費牢飯美夢成空,律師幫忙存了3000元應付生活必需品花費。(圖/翻攝徐宏澤臉書 , 2017.09.09)
9月9日是律師節,對「法治精神」獻上敬意的日子;新竹一位律師日前語重心長地在臉書PO文「沒錢,故意犯罪,到底能否吃到免費的牢飯?」指出他的當事人身無分文,到了看守所裡面無法購買棉被、內衣等生活用品,處境堪憐,只好自掏腰包濟助他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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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副秘書長、苗栗律師公會理事徐宏澤在臉書感嘆,一名法律扶助基金會轉介的服務案件,被告因為沒錢、沒工作,犯下加重強盜罪,存心想被關可以吃免費的牢飯,沒想到羈押在看守所內,卻發現什麼都要錢,棉被、枕頭、內衣、刮鬍刀.....,什麼都不是免費的;當事人的如意算盤打錯,還因為身無分文而搞得相當狼狽。

幸好這位被告運氣還算不錯遇到貴人,同房室友相當友善,幫他墊付不少金額,至少暫時解除窘境;徐宏澤律見時得知此事,問:「有家人來看你嗎?」被告只是搖搖頭;徐宏澤離開前,被告請他幫忙打二通電話,要請家人寄錢給他。

徐宏澤覺得打電話聯絡其家人可能也不會有結果,自嘲「我想,還是不要浪費電話錢了,畢竟現在都用賴聯絡比較省了。」最後,自掏腰包幫當事人存了3000元進去,同時以幽默口吻留言,「請大家告訴大家,不要再相信有免費牢飯可以吃的這種鬼話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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