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國內業者申請進口美國基改馬鈴薯,讓「基因改造食品」是否安全的議題再度浮上檯面。事實上,我國與歐盟、日本、加拿大、澳洲等先進國家相同,對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是採上市前審查制度,且皆有嚴格的審查機制。
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審查標準之制定,是以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Codex)等國際組織於2000年建議以實質等同(substantial equivalence)作為基因改造食品之安全評估原則。衛福部參考國際間之評估原則,訂有「基因改造食品安全性評估方法」。
食藥署表示,其召集組成之「基因改造食品審議小組」,廣邀分子生物、農業化學、毒理學、免疫學、營養學及食品科學等相關學術領域中之專家學者參與,並分成基本資料組、營養組、過敏組及毒性組,每案先書面審查再以會議討論。
審查重點包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安全評估,審查項目包括產品特性、過敏誘發性、營養成分等。評估資料則包括基因改造植物的描述、基因改造方法的描述等,其中包括新表現物質的毒性評估、新表現蛋白質的過敏誘發性評估等。
食藥署說明,申請者須依相關規定完成試驗,再將申請資料送交食藥署,由小組逐案審查,同時申請者也須把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檢體送交食藥署,進行轉殖品系分析。如經審查該原料實質等同傳統作物,安全無虞,且確認其轉殖基因片段與申請之品系相符,才會發給許可。
衛福部基因改造食品審議小組召集人潘子明教授說,唯有以科學實證的理性討論,始能確保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審查具有公信力,基因改造食品審議小組將秉持此一原則,持續協助政府為國人飲食安全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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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表示,其召集組成之「基因改造食品審議小組」,廣邀分子生物、農業化學、毒理學、免疫學、營養學及食品科學等相關學術領域中之專家學者參與,並分成基本資料組、營養組、過敏組及毒性組,每案先書面審查再以會議討論。
審查重點包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安全評估,審查項目包括產品特性、過敏誘發性、營養成分等。評估資料則包括基因改造植物的描述、基因改造方法的描述等,其中包括新表現物質的毒性評估、新表現蛋白質的過敏誘發性評估等。
食藥署說明,申請者須依相關規定完成試驗,再將申請資料送交食藥署,由小組逐案審查,同時申請者也須把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檢體送交食藥署,進行轉殖品系分析。如經審查該原料實質等同傳統作物,安全無虞,且確認其轉殖基因片段與申請之品系相符,才會發給許可。
衛福部基因改造食品審議小組召集人潘子明教授說,唯有以科學實證的理性討論,始能確保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審查具有公信力,基因改造食品審議小組將秉持此一原則,持續協助政府為國人飲食安全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