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檢就鄭性澤殺警案裁准再審,鄭性澤得以獲釋返家,員警蘇憲丕究竟被誰所槍殺,仍待檢方重新調查。回顧歷來的殺警案件,民國86年10月發生的刑警小隊長林安順被槍殺,亦為一起令社會高度重視與討論的重大刑案,犯嫌之一的李得陽一度被判無罪,經更二審,高等法院改判李得陽無期徒刑。
民國86年10月8日凌晨,警方得到線報,李得陽與友人陳達民攜槍在中和地區販毒,時任台北縣刑警小隊長的林安順率領員警前往盤查,李、陳二人因拒絕受檢,雙方爆發槍戰,當時林安順被陳達民壓制在地,李得陽突然撿起一把掉落在地面的警槍對林安順開槍,林安順身中7彈身亡,另兩名員警也中彈受傷。
案發後,陳達民當場被支援警力逮捕,李得陽則在逃亡近一周後也落網,檢方經過偵辦,一、二審均判處兩人死刑,但高院在更二審時卻判李得陽無罪,僅判陳達民有罪。檢方不服上訴,更四審時又認定李得陽涉案,陳達民改判無期徒刑。後經林安順家屬控訴,甚至全家還到警政署下跪,請求再審,高檢署就李得陽殺人部分聲請再審獲准,高院最後判李得陽無期徒刑,雙方均提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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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陳達民當場被支援警力逮捕,李得陽則在逃亡近一周後也落網,檢方經過偵辦,一、二審均判處兩人死刑,但高院在更二審時卻判李得陽無罪,僅判陳達民有罪。檢方不服上訴,更四審時又認定李得陽涉案,陳達民改判無期徒刑。後經林安順家屬控訴,甚至全家還到警政署下跪,請求再審,高檢署就李得陽殺人部分聲請再審獲准,高院最後判李得陽無期徒刑,雙方均提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