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少女卻將性行為次數註記在記事本裡,男子與少女共嘿咻44次,法官今(4)日依44個與少女性交罪合併判處男子2年10個月徒刑。
這名新北市的23 歲李姓男子於民國103年4月結識當時13歲的少女,兩人日後發生性關係,少女還因此懷孕,被少女的母親發現後報警。少女母親堅持對李男提告,檢警受理偵辦。
由於少女有寫記事本的習慣,檢警在少女的記事本內發現x1、x2等代號,經詢問少女代號何意,少女告知是記錄與李男性行為的次數。檢方依記事本所記載次數,認定李男與少女嘿咻44次,新北地方法院遂依44個與少女性交罪合併判李男有期徒刑2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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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少女有寫記事本的習慣,檢警在少女的記事本內發現x1、x2等代號,經詢問少女代號何意,少女告知是記錄與李男性行為的次數。檢方依記事本所記載次數,認定李男與少女嘿咻44次,新北地方法院遂依44個與少女性交罪合併判李男有期徒刑2年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