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召妓,卻將召妓全程拍下,而且將自拍影片檔案放在筆電內,原本單純只想留念,日後卻成為妻子所掌握的通姦證據,被法官判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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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蘋果日報》報導,2014年7月間,這名已婚的許姓男子將一名女子叫到租屋處,兩人發生性關係,許男還偷拍做愛實況,並將影片放在筆電內,結果被許男妻子無意間發現,怒告許男通姦。

檢方從性愛畫面認定許男就是影片男主角,許男則堅稱對方是應召女子,但不願透露女子身分,因通姦罪並未排除嫖妓行為,檢方仍依通姦罪將許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