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行政院長卓榮泰認為窒礙難行,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今(10)日處理覆議案,今113席立委都出席投票,贊成維持原決議立委62票,反對者51票,在藍白立委人數優勢下,覆議案未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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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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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覆議案審查後,應於行政院送達十五日內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如贊成維持原決議者,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維持原決議;如未達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不維持原決議;逾期未作成決議者,原決議失效。
今年6月,行政院也曾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修正案,移請立法院覆議,但投票結果,62票贊成維持立院原決議,僅51票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