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認證!「督導不周、紀律渙散」4人疏失釀303大停電

▲2022年3月3日全台發生大停電,共有549萬餘戶受到影響,時任廠長歐皖麟、電氣組經理吳俊德、變電一課課長簡明峯及值班主任李威廷等4人,被移送懲戒法院,今判決出爐。(圖/翻攝Google Map)
記者徐敏娟/綜合報導-2024-12-20 18:03:14
2022年3月3日,因興達發電廠2號機大修期間,保養人員及值班人員人為操作不當,引發全台大停電,當時共有549萬餘戶受到影響,監察院彈劾前興達電廠長等人,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今(20)日懲戒法院判決出爐,時任廠長歐皖麟、電氣組經理吳俊德、變電一課課長簡明峯及值班主任李威廷等4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8條規定之行為,情節重大,均有懲戒必要。判決歐皖麟、簡明峯減少退休金百分之二十,吳俊德減少退休金百分之十二,李威廷休職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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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全台大停電,直到當日晚間9點31分許,始全數復電,影響全台549萬餘戶,引發全民怒火,停電賠償金更高達7.6億。經監察委員蔡崇義、蕭自佑及葉宜津調查,事件發生原因為保養人員及值班人員,未遵守台電公司標準作業程序之規定所導致。

懲戒法院認為,當時擔任廠長的歐皖麟、經理吳俊德以及課長簡明峯,事發時均未予以導正,造成303停電,均需負督導不周之責。且吳俊德、簡明峯兩人也未確實巡視現場;對「設備維護檢修、試驗工作聯絡書」,也未切實審核,職務有違失。至於值班主任李威廷,未一起巡視,僅以電話聯絡便宜行事的方式取代,在職務上也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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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懲戒法院合議庭審酌認為,歐皖麟、吳俊德、簡明峯及李威廷等4人,執行事故發生時的測試工作紀律渙散,違失情節重大。歐皖麟、簡明峯、吳俊德3人,各有督導不周責任,最終引發大停電,而停電所產生的損害和影響非常嚴重。不過兼衡4人行為後的態度,以及歐皖麟、吳俊德及簡明峯均已退休,判決歐皖麟、簡明峯減少退休金百分之二十,吳俊德減少退休金百分之十二,李威廷休職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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