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接獲民眾陳情前鎮區「九龍齋食品有限公司」使用逾期原料及有效日期改標蜜餞及酸梅湯等產品,隨即主動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於113年12月11日配合高雄地方檢察署,會同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前往該公司查察,經查網站刊登違規廣告,產品介紹宣稱醫療效能及誇大不實,衛生局審酌違規情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第2項及同法第45條規定,加重處新臺幣3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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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衛生局表示,其產品介紹宣稱醫療效能及誇大不實,其中益母草系列、藤黃果系列產品及葡萄系列產品宣稱醫療效能及誇大不實,梅子蜜餞系列、檸檬C系列、黑糖系列產品、橄欖系列、蜂蜜系列產品、機能飲品系列、膏系列、保健食品系列、酵素發酵系列及健康酢系列涉誇大不實,衛生局審酌違規情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第2項及同法第45條規定,加重處新臺幣310萬元罰鍰。
衛生局呼籲業者對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及「醫療效能」之情形,應遵守依食安法相關規定,以免受罰。衛生局將持續監測網路廣告,並以宣導正確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資訊為目標,讓民眾安心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