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秦偉涉嫌性侵造型師、編劇及粉絲3人,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合併執行7年8月有期徒刑定讞,2020年4月入獄服刑至今。如今刑期已過一半,他自今年初開始申請假釋,迄今已第三度申請假釋,只是矯正署審酌其悛悔情形後,認為不符假釋要件,不予許可假釋。明年1月可再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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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女造型師出面指控秦偉2010年邀她至北市信義區住處做造型,趁著挑衣服之際,將她壓制床上強制性侵得逞,後以相同手法邀約女編劇至家中談論偶像劇劇本,對編劇性侵得逞。
事件曝光後,陸續有8名女子出面控訴秦偉惡行,其中年紀最小僅14歲,其中也包含女粉絲,秦偉透過臉書邀約邀約吃飯,再以返家更衣為由,將女粉絲誘騙回家,藉此性侵得逞。
台北地檢署認定他涉犯強制性交罪7次、強制性交未遂罪3次,受害者8人,且年紀最小僅14歲,依法將秦偉起訴,並累計求刑41年。
台北地院認定他涉嫌性侵造型師、編劇及粉絲等3名受害人,其他受害人部分不構成犯罪,依3項強制性交罪,各判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歷經數次訴訟,最高院裁定執行7年8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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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秦偉首度申請假釋,中監認為他刑期過半、在監表現良好,初審通過申請,但矯正署認為秦偉未與3名受害人和解,駁回其假釋。日前他第3度申請假釋,又因「未達悛悔有據程度」被駁回,明年1月還可再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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