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棒球代表隊在世界12強勇奪冠軍,創下史上最佳成績,舉國歡騰,不過網紅「館長」自爆過去曾做球版,又讓球迷想起過去職棒黑暗時期的不堪回憶。立法院今(13)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針對簽賭行為,最重可以處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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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舊法有漏洞,如果不是運彩的投注項目,例如業餘企業聯賽,只能用賭博罪偵辦,為防堵漏洞,包括職棒公會前任理事長周思齊、現任理事長,以及職籃工會曾文鼎都曾拜訪立法院希望能修法,經朝野協商後,今順利完成三讀。
根據三讀後條文,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新台幣1千萬元以上3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新台幣2千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或3人以上共同犯第2項之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千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為健全職業與業餘運動業之發展,三讀條文也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積極輔導相關賽事之運動員工會或團體成立。前項運動員工會或團體之輔導、獎勵、補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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