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翔燒死8人!憲法判決情節最嚴重可判死 公民教師:這不算?

▲新竹輪胎行縱火案,兇手陳彥翔一把火燒死8名至親,一審判死,昨(11)日二審高等法院改判無期徒刑。(圖/翻攝畫面)
記者孫唯容/綜合報導-2024-12-12 10:25:54
新竹輪胎行縱火案,兇手陳彥翔一把火燒死8名至親,一審判死,昨(11)日二審高等法院改判無期徒刑,判決結果引起各界譁然。家屬聽聞後也情緒悲憤,公民老師黃益中也在社群Threads發文舉出,根據過去憲法法庭的判決「犯罪情節屬最嚴重」適用死刑,對於陳彥翔燒死8位至親遭判無期徒刑,他提出質疑「這還不算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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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5日,陳彥翔因與父母發生爭執,憤而購買汽油返回住家兼營的輪胎行,潑灑汽油後縱火,其母親、妻子、妹妹、大嫂及3名子女和1名姪女,共8人命喪火窟。一審法院以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判處陳彥翔死刑、終身褫奪公權。

▲新竹輪胎行大火釀8死,案發後有不少民眾到場獻花致意,盼望逝者安息。(圖/翻攝自新竹市消防局中山分隊臉書)
昨天二審在高等法院宣判,法官改判陳彥翔無期徒刑,合議庭認為,陳彥翔在案發現場主動向警方承認「我縱的火」,還哭求警員救火,因此符合自首要件減輕其刑責。

家屬到庭聽判,得知陳彥翔「逃死」,陳彥翔大嫂的母親林雪紅無法接受判決,悲泣大喊「不要再傷害我們了!可以這樣昧著良心嗎?會有報應的」情緒激動難以接受,痛批「你們救的是一條惡魔的命」,也質疑「如果連這種冷血、殘忍的行為都能免死,請問什麼樣的案件才該判死刑?」直呼台灣司法讓她相當失望。

黃益中也在Threads發文提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犯罪情節屬最嚴重」適用死刑,黃益中質疑「殺了8位至親,這還不算最嚴重?那法官可以告訴我,什麼才是最嚴重之罪嗎?」

黃益中也說,《刑法第62條》規定自首「得」減輕其刑,並不是「應」減刑,直言「法官不用幫罪犯找理由」;此外,根據《刑法第77條》規定,「無期徒刑」執行逾25年可以申請假釋,黃益中指出,就算要廢死,也應該是終身監禁,「不是用這種假的無期徒刑來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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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表示, 本署檢察官認本案陳姓被告基於殺人之直接故意,放火致有8位被害人死亡之罪行,已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所示之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之罪行,被告罪無可逭,非永久與世隔絕無以實現正義,應予判處死刑,本署檢察官將於收受判決後,研議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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