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翔縱火燒死8至親逆轉逃死!因「符合自首要件」二審改判無期

▲2022年發生在新竹輪胎行大火,因屋主次子陳彥翔縱火,造成8死悲劇,今(11)日高院二審宣判逆轉,陳彥翔改判無期徒刑。(圖/翻攝畫面)
記者徐敏娟/綜合報導-2024-12-11 11:29:10
2022年,新竹正義輪胎行屋主次子陳彥翔,縱火造成8名家人死亡悲劇,一審陳彥翔遭判死刑,今(11)日高院二審判決出爐,陳彥翔因符合自首要件,因此依殺人等罪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而本案件,也是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限縮死刑適用條件後,首件一審判死,上訴二審宣判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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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陳彥翔因認為在家中沒有發言地位,曾有兩三次和父母起口角時,揚言要放火燒屋,2022年6月15日晚間9時40分,陳彥翔因輪胎行分配問題和洗碗問題,又和父母發生口角,陳自覺被父親輕視,也認為揚言要燒毀輪胎行,不被家人當一回事,受到父母言行刺激,他為了證明敢付諸實行,因此攜帶空寶瓶外出購買20.35公升的汽油,返家後,將三桶汽油潑灑在輪胎行內外地板,再以打火機點燃廚房紙巾丟擲,火勢迅速延燒,導致4名大人、4名小孩葬身火海的悲劇。

去(2023)年9月一審時,新竹地院認為陳彥翔罪無可逭,還矢口否認犯行,判處死刑,不過二審判決逆轉的原因,高院合議庭法官認為,陳彥翔所犯為最嚴重之犯行,應予最嚴厲的處罰,但縱火後,警消獲報到場,還未發現是縱火時,陳彥翔即向警消坦承自首縱火,並且哭求警消趕快進場救他無意殺害的妻子與3子女,警方才得以立即將人逮捕,加快後續的案件偵辦,因此符合刑法第62條前段自首要件,,減刑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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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陳彥翔的犯罪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刺激、犯罪手段等,認為他行為手段特別殘酷,已達死刑程度,但參酌他的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及犯後態度等,以及他在自首時顯露懊悔、自責,甚至向警員借槍自盡等情,認為他自首並非是為了減刑,也並非迫於情勢不得不承認,因此難以認定他是「狡黠陰暴」而自首的人,而依刑法第62條前段自首的規定,依法減輕其刑,改為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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