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業部電話抽樣調查,台灣家犬、家貓飼養數量高達279萬隻,其中狗148萬637隻、貓131萬1449隻,換算平均每3到4戶就有1戶養寵物。不過,一名網友卻抱怨,買大樓房住了2年,管委會突公告全面禁養任何寵物,要求「搬家或把狗送走」2選1,否則就要鎖卡,大嘆「現在住大樓沒自由,買的房子都不是自己的」。管委會可以這樣要求嗎?律師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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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臉書「
匿名公社」發文,分享慘況,指出自己現在住的大樓已經買2年了,但最近管委會宣布「社區不能養任何寵物」,認為狗狗已經十多歲了,從他買房就跟著搬進來,「因為是老狗根本不會叫也不會去影響其他人,他也不會出門都待在家」,近來管委會卻頻上門,要求他搬家或是把狗送走,不然就要鎖卡,讓他不知該怎麼辦。
貼文引發討論,多數網友認為管委會做法太扯,不少人有感現在住大樓很不方便,紛紛留言「
小孩在家裡玩也會被投訴」、「現在買大樓其實房子都不是自己的,
車位不能停重機,家裡不能抽菸,現在還不能養寵物」。也有人建議先租可養寵物的房子安置,再把原先的房子賣掉重買。
管委會有權禁養寵物嗎?規約前已養的寵物怎麼辦?
管委會有權禁養寵物嗎?
鴻安法律事務所指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管委會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決議、修改,且載明在規約上,禁止養寵物的效力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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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若在規約頒布前就已經飼養,一般而言,新規約的效力不溯及既往,也就是如果在新約前已經養寵物,則不受規範,但也不能再養新寵物。事務所提醒,有飼養寵物的人買房前應先了解社區有無相關規定,以免買了後陷入兩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