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巡防組參議石大誠,被人檢舉於2019、2020年間,擔任教育訓練測考中心主任時,採購健康鞋墊送同仁、訂購臘肉伙食等,再以妻子朱梅菲經營的「豫誠邦企業社」,開立不實收據,核銷首長特別費共3萬多元,台北地檢署今(10)日依偽造文書及違反商業會計法,起訴石大誠與妻子朱梅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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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石大誠於2020年,購買50雙健康鞋墊,致贈同仁,卻未經妻子同意,自行偽造妻子經營的「豫誠邦企業社」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共9100元,向測考中心出納、主計室等單位核銷首長特別費,此外檢調也查出,2019年底石大誠和朱妻,向臘肉業者採購2萬5000元臘肉,但業者無法開立發票或收據,因此石大誠便指示其妻,偽造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向海巡署核銷團膳伙食費。
檢察官認為石、朱並無貪汙圖利罪犯意,涉圖利部分因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而兩人涉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嫌,則提起公訴。
2022年海巡署政風室接獲檢舉,石大誠涉嫌多次拿特別費,向妻子開設的公司採購衣物等生活用品,未利益迴避,因此遭人檢舉涉嫌圖利。當時兩人赴台北地檢署約談後,石大誠和妻子分別以10萬及5萬交保,由於測考中心主任為海巡署一級主管,享有首長特別費,可自行購買禮品、紀念品或請客吃飯犒賞下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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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同年7月法務部已對石大誠處6萬8000元罰鍰,事後政風室約談,石大誠被調離一級主管職務,並於今年3月1日自願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