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鼎越二度扣押提抗告有理由! 高院:原裁定撤銷、發回北院

▲京華廣場工地。(圖/攝影中心)
記者徐敏娟/綜合報導-2024-12-02 18:35:09
檢方偵辦京華城案,認定鼎越開發公司所有京華城現址土地是犯罪所得,聲請扣押獲准,鼎越抗告,二審將原裁准扣押台灣新光商業銀行不動產部分撤銷發回重裁,法官再裁准,鼎越又不服,26日再抗告。11月29日台灣高等法院已完成分案,今 (2)日,高等法院認為鼎越提抗告有理由,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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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高院合議庭法官撤銷理由,原裁定以本案興建中辦公大樓之完工比例,作為計算抗告人所取得利益之數額,但本案興建中辦公大樓完工進度,尚有應調查釐清之處,又系爭土地既以信託名義移轉登記予銀行,依相關聯合授信契約規定,抗告人現是否得任意處分系爭土地?是否目前未扣押,則國家將來無從或甚難追徵抗告人所獲犯罪利益?原裁定就此保全追徵之「必要性」,未為妥適說明,亦有理由不備之違誤 。因此合議庭法官認為,鼎越公司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故將原裁定撤銷發回。

本件源於,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檢察官執行偵查中扣押程序,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任內,涉圖利威京集團容積獎勵20%,不正利益111億7023萬6000元,為保全犯罪所得後續追繳事宜,先前向法院聲請扣押京華城現址、即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的土地獲法院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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