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警察局新莊偵查隊施姓小隊長因涉嫌收賄,遭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新北市警局政風室、督察室等單位偵辦,施員遭帶回調查,全案複訊後施員以5萬元交保、限制居住。不過,今(2)日施員透過民代召開記者會表示,自己去年確診急性白血球病開始請假治療,今年3月打算請長假卻反遭刁難,6月份發現警局座位遭清空,私人物品被裝箱放置角落處,因而提告妨礙秘密,6月19日申訴遭霸凌未獲處理至今,豈料求助議員召開記者會前,竟被分局以貪污罪法辦。對此,新莊分局發表7點聲明反擊,強調審議結果為職場霸凌不成立,「不容許部分員警想趕搭霸凌順風車,不實指控單位主管,來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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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案件全台關注,公務機關陸續傳出有職場霸凌案,新莊分局一名施姓員警,去年11月因突然暈倒,被診斷出罹患白血病,至今仍在請假中,不過疑似涉嫌貪污日前遭廉政屬帶回調查,綠營新北市議員卓冠廷、陳乃瑜、山田摩衣、李宇翔等人,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施員現身說法,直指新莊分局霸凌。
施姓員警指出,自己在新莊服務24年,擔任小隊長12年,與現任偵查隊長徐子胤曾是同事,豈料徐子胤擔任隊長後未經溝通就拔掉自己機動組小隊長的職務,將隊員調走;去年11月20日自己發燒倒下確診血癌,請病假到3月返隊打長病假單,不過卻在核准程序上遭隊長刁難,到了6月時發現自己座位在徐子胤授意下,已給其他隊員使用,私人物品被清空移置紙箱,但是自己皆未被告知。
至於涉貪案遭廉政署列為貪物被告,對此施姓員警指出,起因為他收了地方人士給偵查隊加菜金2萬元,但是之前已把所有獎金、加菜金都交給隊長,當時也無異議,怎麼到現在卻突然有事?後來,施姓員警發現之前與刑事局敘獎的案子,隊長都不蓋章,認為自己遭到霸凌。
對此,新莊分局強調,針對施員所述之情節,本分局獲悉後,立即啟動調查並於113年11月28日召開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會議審議完竣,會中有外部委員2名參加,審議結果為不成立職場霸凌,當事人如對召開霸凌會議結果不服,得向上級警察機關提出救濟,再不符得向保訓會提出再申訴,並發出7點聲明如下。
一、有關施員陳情遭調職部分,本分局偵查隊因統調導致人員不足,故裁撤機動小隊並調整施員至其他小隊擔任小隊長職務。
二、有關施員所述加菜金部分,本分局偵查隊並未收到該筆加菜金,對於施員所述毫無所悉;另施員涉案部分,該案新北地檢署於112年1月份即立案並指揮廉政署調查,本分局並未參與任何偵辦過程,更遑論將案情細節提供媒體報導。
三、有關施員長期病假部分(經查施員自112年10月起即開始請病假),施員於113年3月9日填製假單,申請自113年4月19日迄114年1月1日休長期病假,本分局人事室於113年3月21通知施員須依規定補製職務報告,並於113年3月26日簽陳後於翌(27)日批准,該案於長期病假起始日前20日即批准,並無霸凌情事。
四、有關施員座位物品遭移動部分,經查本分局為增加打擊詐欺案件力道,於113年5月24日簽准由派出所員警支援偵查隊協助移送詐欺案件,相關警力於113年5月27日開始支援,因隊上電腦設備有限,故安排支援警力暫時使用施員位置及電腦設備辦理公文。
施員於113年6月3日返隊拿取個人物品時發現員警使用其座位並逕自整理其物品,該名同仁當下立即致歉,惟施員仍於113年6月4日對偵查隊長等同仁提出告訴,而該案件經調查後於113年11月13日由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
五、有關施員功獎部分,該案件為本分局員警(由施員帶隊)於112年1月份支援他單位破獲案件,後於113年9月30日由主辦單位直接發文敘明本分局放棄該案件之行政獎勵,惟經偵查隊長了解後發現本案本分局員警確實有相關出力事實,故不同意主辦單位「主動放棄」應屬本分局員警之行政獎勵,而該案目前仍在協調中,本案隊長所為係爭取同仁權益,何來霸凌情事。
六、有關施員所述渠於長期病假中隊長仍要求其承接業務部分,經查證偵查隊業務分配表於113年6月18日公布調整,隊長針對各業務均明確律定承辦人及「代理人」,並敘明其請假期間由同仁代理,也查無霸凌事實。
七、有關施員陳指未關懷部分,分局幹部於施員生病請假後,不定時致電及傳送訊息關心施員身體狀況,有相關對話紀錄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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