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國會下議院(House of Commons)當地時間29日表決有關安樂死的法案,在經歷長達5小時的激烈辯論交鋒,之後以330票贊成、275票反對獲得通過,雖然還需要經歷審查、修正等程序才會正式成法,但也算是為後續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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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BBC》等英媒報導,這項《末期成人(終結生命)法案》(Terminally Ill Adults (End of Life) Bill),是由工黨國會議員利德比特(Kim Leadbeater)以私人草案方式提出,內容要點包含:
1. 要求實施安樂死的人士,必須是英格蘭和威爾斯的居民,年滿18歲,並已登記門診服務(GP)至少12個月。
2. 他們必須心智能力健全、具有做出自主選擇的能力、在不受脅迫或壓力的情況下,清晰表達意願。
3. 他們必須預期僅剩不到6個月的壽命。
4. 必須有2位獨立的醫生認為此人符合資格,且2位醫生的評估之間必須相隔至少7天。
5. 需由1名高等法院法官聽取至少1位醫生的意見後批准執行,且須在法官作出裁定後再等待14天(在某些情況下可縮短至48小時)。
6. 以不誠實方式、壓力或脅迫他人結束生命,屬於違法行為,最高可處14年監禁。
該法案先交由下議院進行辯論,支持者認為,現行法律必須進行修改,以便為末期病人提供更好的臨終選擇,現實中有太多殘酷的例子,是病人們掙扎求死,或因無法控制的痛苦而結束自己的生命,強調該法案給予病人「選擇、自主權和尊嚴」。
反對者則擔心,身患絕症的人,特別是老年人、殘疾人或弱勢群體,因為不想拖累親友,可能會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而不是積極治療或以自己的福祉為優先考量,認為重點應該放在改善臨終關懷,而不是引入輔助死亡。何況即使是醫生也很難精準判斷剩餘壽命,病人的身體狀況可能隨時發生變化。
對此利德比特則強調,法案包含了世上最健全、最有力的保障及保護措施,還設有嚴格的資格標準。
法案在下議院以330票贊成、275票反對獲得通過,後續還需接受國會委員會審查、修正、辯論、三讀投票等程序,再呈交上議院(House of Lords),過程仍有被否決的可能;若上議院沒有進一步修改,法案在取得王室御准後將正式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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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的是,安樂死合法化在全球多國都屬於高敏感議題,即使在已經合法化的國家。今年9月,美國1名64歲的女性前往瑞士,成為首位使用安樂死膠囊座艙Sarco結束生命的人,後續卻因為過程出現爭議,瑞士警方以涉嫌煽動、協助自殺和教唆自殺等罪名,逮捕了設備營運商總裁、律師、攝影師等人,該案仍在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