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女團NewJeans昨(28)日晚間召開記者會,宣布12點過後,將與經紀公司ADOR正式解約。先前外界估算,NewJeans若是想強行解約需支付至少6千億韓元(約新台幣138億元)的違約金,但成員們強調她們不是過錯方,不會付錢。對此就有粉絲細細研究NewJeans合約,發現之前製作人閔熙珍被開除時,NewJeans曝光的部分合約中有提到,成員在特定情況發生下可以行使「解約權」,這項條款很可能就是NewJeans敢拒付違約金的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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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Jeans為何敢拒付違約金?粉絲研讀條款揪關鍵
NewJeans昨日單方面宣布要與ADOR解約,因為她們認為公司漠視她們的訴求,沒有保護她們的能力和意志,因此再繼續合作下去也沒意義,宣佈自29日0點開始她們與ADOR之間的合約就解除了。而先前有韓媒估算,
NewJeans若解約需要賠償至少6千億韓元(約新台幣138億元)的違約金,但成員Haerin昨日回應,她們認為經紀公司才是過錯方,所以成員沒有違約問題,沒理由付錢。
NewJeans此言一出讓外界大感震驚,因為韓國娛樂圈史上還沒有出現過藝人自行宣佈與經紀公司解約的情況。有粉絲開始討論NewJeans為何會做出此決定,更有人挖出ADOR前代表閔熙珍瀆職假處分訴訟中,曾經公開過的部分NewJeans合約。
其中第5條第4款規定提到,當出現第三者侵害或妨礙E方(NewJeans)的演藝活動時,C方(ADOR)有義務采取必要措施排除其侵害或妨礙。若是C方違反上述義務,E方可以解除上述專屬合約。
雖然該合約條款不全面,只能窺見其中一小角規定,但粉絲認為,這或許就是NewJeans敢不付違約金就說出解約的底氣。韓國一名內行網友也留言解釋:「解除權是形成權,單方表明解除意向就可以解除合約,所以NewJeans一直反覆說從29日午夜開始解除合約」。
內行網友分析NewJeans合約 指出ADOR面臨2種處境
該名網友細看條款後,分析經紀公司ADOR與母公司HYBE現在要面臨的兩種情況,第一種是「提出解除合約無效確認訴訟,或契約者地位確認訴訟,提出NewJeans行使解除權無效」。第二種則是直接向NewJeans求償,目前法律爭論的核心重點應該放在「
NewJeans行使的解除權是否合法」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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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合約中的第15條第3款規定明確寫道「
合約終止日已發生的雙方權利義務,不受本合約終止影響」,網友認為這或許就是NewJeans為何說會繼續進行已簽約活動的原因。目前和公司已經達成的合作協議,因為這條規定,將繼續進行下去。但也不排除後續ADOR、HYBE將成立律師團隊,針對NewJeans進行攻防戰;最後究竟是哪一方佔理,都還有待法律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