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來台就讀大學的蒙古籍男大生與女友分手後,仗著身強力壯的體形優勢多次對前女友強暴逞慾,致前女友心身受創,甚至在法庭上痛哭啜泣。該男大生一審被台中地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男大生不服判決而提起上訴,高分院法官認為被告涉犯強制性交既遂等罪之事證明確,將其上訴駁回。維持原判4年10月徒刑,並於刑之執行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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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這名男大生與被害的前女友均為蒙古籍,2人抵台就學後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並同居於男子所承租位於台中市沙鹿區住處。2人去年因感情生變分手後仍繼續同住,但男子晚上就寢時則到隔壁友人租屋處借住,仍會返回住處盥洗及拿取衣物。去(112)年2月27日凌晨男大生返回住處時,發現前女友整理行李並預計前往高雄找友人遊玩,懷疑前女友要藉機與其他異性碰面,遂心生嫉妒,因為浴室的門鎖不是很牢固,用蠻力就可以打開,男大生即趁女友浴室洗澡時強行開門,性侵前女友得逞。同年3月1日前女友於從高雄返回台中後,男子立即質問是否與異性見面等問題,再度企圖性侵前女友。前女友強烈抗拒並揚言報警,男子才始未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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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去年3月2日凌晨返回沙鹿區住處,見前女友僅著長版T恤及內褲躺在床上,竟強行親吻前女友 ,並將手伸入對方T恤中撫摸胸部及身體,因前女友大聲尖叫反抗,男子擔心遭人發現而停手並離開現場。事後,被害女子將過程告訴女性友人,由女性友人陪同向台中市警察局清水分局報案。男大生亦遭學校退學處份。
男大生一審被台中地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男大生不服判決而提起上訴,高分院法官認為被告涉犯強制性交既遂等罪之事證明確,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態度不佳,將其上訴駁回,維持原判4年10月徒刑,並於刑之執行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