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清晨5時許,已有不少人在南投合歡山武嶺看日出,不料卻傳出有一名男子,竟爬上武嶺亭拍照,還把脫序行為PO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獲報後,立即通報警政署保安警察第7總隊第9大隊調查,查明後將可開罰新台幣3000元整,若涉森林法第 56-3 條,則可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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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管處指出,合歡小隊已前往武嶺調閱相關監視畫面,並同步從網路社群平台著手調查,確認違規情況後將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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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管處副處長林忠杉表示,有破壞公物之嫌,依據太魯閣國家公園禁止事項第十點,可開罰3000元。
太管處特別呼籲,高山設施維護不易,為了自身安全及其他民眾的權益並,切勿有不顧自身及其他遊客安全以及危害公共設施的脫序行為,太管處將聯合保7總隊第9大隊加強巡邏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