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施壓綠電!前文資局科長蕭銘彬遭判3年8月 最高院駁上訴定讞

▲前文資局科長蕭銘彬,向業者索賄以施壓離岸風電開發商,使業者承包水下文資報告,另洩漏標案內容;一、二審判刑3年8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圖/NOWnews資料照)
中央社-2024-11-23 10:52:33
前文化部文資局水下文化資產科長蕭銘彬,向業者索賄以施壓離岸風電開發商,使業者承包水下文資報告,另洩漏標案內容;一、二審依收賄罪判刑3年8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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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民國105年11月間,蕭男主動向業者索賄,並提議由他出面施壓離岸風力發電開發商,使業者得以承包「水下文化資產初步調查報告」,前後共計收賄新台幣172萬元。同時間蕭男辦理水下無人遙控載具及其他相關設備採購案時,涉嫌提前洩漏招標內容,協助業者非法圍標,並從中收賄5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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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間,蕭男擔任文化資產局秘書室事務科科長期間,在辦理雲端火警預警系統採購案中,以文資局逢年過節負擔大為由,向業者索賄100萬元。一審的彰化地方法院認為,蕭男行為損害政府推動綠能發展,審酌其於偵查中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得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減刑;蕭男另於偵查中主動自首水下儀器採購案、火警預警系統採購案等犯行與共犯,得依證人保護法減刑。

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蕭男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全部犯罪所得;另犯2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部分,判處免刑。案經蕭男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審理,二審認為,一審量刑無不當,蕭男上訴為無理由,仍維持原判。蕭男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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