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屏東墾丁驚見有人以煮熟的梅花鹿頭、腳,當作食物餵給家犬,有民眾目擊通報相關單位,對此,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盜獵違反國家公園法,且任意宰殺違反動物保護法,目前已交由保七總隊第八大隊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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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梅花鹿盜獵案頻傳,有民眾通報指出,驚見有人以煮熟的梅花鹿頭、腳餵家犬。對此,墾管處回應表示,收到情資後已交由保七總隊第八大隊查處,並呼籲盜獵者勿以身試法,而墾管處也配合警方加強聯合夜間巡查、進行布線及情蒐作業。
墾管處指出,現階段梅花鹿雖非保育類動物,但在國家公園內獵捕野生動物,已觸犯國家公園法,任意宰殺動物違反動物保護法,前者可裁處3000元罰鍰;後者則最高可開罰2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獵捕動物恐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若是非法持有槍械,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