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旦夕禍福,當需要金錢救急時,擁有房產就一定有辦法轉現嗎?金門地政士事務所地政士林怡接受《NOWnews》訪問表示,「辦理不動產買賣移轉須本人同意,一旦面臨人生意外,如重病在床、植物人等,家人就會變成空有不動產,卻無法變現救急,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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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齡化,醫療也相當發達,但長輩久病拖著一口氣躺在病床上,也已成為常態,如果這樣的過程不長也還好,但時間一拉長,很容易就會拖垮全家經濟,而一般家庭手上最值錢的往往就是房子,如果房子登記在病人本人名下,且無意定監護人,情況則更會雪上加霜。
空有房屋卻無力支付醫療費用日前曾發生一案例,小張(化名)與母親相依為命,擁有一間30坪房子,初估市價約1,300萬,母親數年前被醫院宣告罹癌,長年躺於病床上,龐大的醫療費用花光了小張積蓄,但孝順的小張不願放棄治療,決定將家裡唯一的房子出售,為母親爭取一線生機。
小張將房屋交給房仲出售,找到買家後,便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不料卻遭到拒絕,因為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小張無權代理,但母親早已躺在病床上,又如何可以寫委託書?小張頓時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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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宣告」緩不濟急 只能預防勝於治療林怡表示,小張遇到的狀況,其實在台灣層出不窮,這情況只能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但依照經驗,從聲請「監護宣告」到處置完不動產變現,至少也要半年起跳的時間,等到完成,恐怕小張的母親早已入土。
她建議,「預防勝於治療」,目前有「意定監護」相關法令,財產所有人可在身體狀況健全時,與家人先商量好意外發生時的「財產監護人」,並透過公證人公證,在意外不幸發生,導致當事人無法自理、喪失行為能力時,意定監護人就能直接向法院申請變賣不動產,法院會評估對被監護人的最佳利益,予以同意,當然,這筆錢必須用在被監護人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