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47人案宣判!戴耀廷遭判10年最重 黃之鋒囚56個月

▲香港實施《港版國安法》以來最大案件「35+初選案」,19日進行宣判。圖為當天香港西九龍法院外戒備的警力。(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國際中心蔡姍伶/綜合報導-2024-11-19 11:12:44
香港實施《港版國安法》以來最大案件「35+初選案」(也稱香港47人案),今(19)日進行宣判,有罪的45人中,遭判刑最高的是戴耀廷的10年,其餘基本上都是4年刑期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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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港媒體報導,民主派在2020年舉辦初選時,被指曾協議若民主派能取得過半議席,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以癱瘓政府。47人涉組織及參與的人士,事後被控以《港區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1人認罪,另外16人經審訊後,14人被裁定罪成,總共有罪者45人。

今天,香港西九龍法院宣判,其中,戴耀廷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入獄10年、黃之鋒被判入獄56個月、區諾軒被判入獄6年9個月、趙家賢被判入獄7年、鍾錦麟被判入獄6年1個月。

據報導稱,此案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件,45名「反中亂港分子」因涉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此罪嚴重程度可分為3級,屬「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囚3至10年;而「其他參加」者可判囚3年以下或拘役、管制等禁閉式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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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被控為「首要分子」,量刑起點較重,不過報導指出,因為及早認罪,得到減刑,加上協助控方在審訊中作證、對法律無知及過往在公職服務上有貢獻,法庭再扣減他們的刑期;其餘41名被告則均屬「積極參與者」。

▲香港47人案中,45名有罪被告,19日由香港西九龍法院宣判刑期。(圖/翻攝自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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