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明宣判國安法47人案 黃之鋒、戴耀廷等人最高可遭判無期徒刑

▲香港實施《港版國安法》以來最大案件「35+初選案」明(19)日將進行判刑,本週三(20)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也將迎來首次自辯。示意圖。(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國際中心楊智傑/綜合報導-2024-11-18 19:42:29
香港實施《港版國安法》以來最大案件「35+初選案」明(19)日將進行判刑,法院的宣判結果將決定45名民主派人士命運,其中包含香港知名民運人士黃之鋒、戴耀廷及多名前立法會議員等;另一方面,本週三(20)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也將迎來首次自辯,黎智英遭控違反《港版國安法》,自2020年12月以來遭當局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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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47人案(或稱「35+初選案」)是香港政府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檢控的首案,也是《港版國安法》實施以來最大案件之一。

事件源於2020年7月,時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策劃民主派初選,試圖在立法會選舉中取得過半席次,藉此向港府施壓,結果被控違反《國安法》中「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港府於2021年1月6日進行「大抓捕」,最後逮捕提告47人,其中31人認罪、16名不認罪,最終僅2人無罪釋放、14人於今年5月被判罪名成立,而案中有30多名被告至今持續遭收押獄中,香港法院預定週二(19)對涉案的45名民主派人士進行判刑。

檢方指控,初選是「一場精心策劃的顛覆行動」,目的為推動「攬炒」(兩敗俱傷)策略並否決財政預算案,進一步造成香港的憲制危機,逼迫行政長官下台並回應2019年反送中運動的五大訴求,而組織者如戴耀廷等人被視為「首要分子」,可能面臨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的重刑。

法庭上,辯護律師們提出了不同的求情理由,其中有部分辯護人認為《國安法》當中所設立的「分級判刑制度」應適用於本案,其中犯行人可被分為「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積極參加者」及「其他參加者」三類,對於首要分子可判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

包含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香港民主黨前任主席胡志偉等多名被告希望通過認罪換取減刑,其中「反送中」運動發起人之一、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作為策劃初選的核心人物,如何量刑備受關注。

辯護律師在建議將他列為「其他參加者」並以3年為量刑起點,但法官形容「過於大膽」,檢方更反對具體分級,並強調組織者應被列為罪責最重的一級,包含北京當局與香港政府都為此辯護,稱《國安法》的實施恢復了香港社會的安定,還警告外國勢力勿干預香港內政。

與此同時,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也將於本週三(20)迎來黎智英的首次自辯。現年76歲的黎智英與《蘋果日報》等三家公司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中「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刊印煽動刊物」等三項罪名,面臨相同指控的6名《蘋果日報》前高層此前已經認罪,其中有人轉為檢方證人並提供不利黎智英的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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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自2020年底被捕後長期關押,檢方自今年1月開庭審理以來,指控他透過媒體及海外學者等聯絡人向政府施壓、試圖危害國家安全,其中還包含美國前國務卿龐培歐(Mike Pompeo)。

黎智英對三項罪名均已表示不認罪,本案最高同樣可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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