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7日,基隆市警一分局某派出所李姓警員,前往某民宅處理一起糾紛,抵達楊姓婦人家中後,楊婦疑似精神狀況不穩,對李姓員警言語性騷擾,甚至動手觸碰李員的下體,而事後楊婦並未對此道歉,因此李員遂到基隆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報案,提告楊婦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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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68歲楊姓婦人與同居男友吵架,男方為了進屋取回個人物品,因此報警請求協助。20多歲的李姓警員與同仁到場時,楊婦竟開始對李員言語性騷擾,之後更是突然伸手觸摸其下體,且也未向李員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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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警員認為,楊婦對此舉絲毫無悔意,決定對她提出性騷擾告訴。18日上午,警方通知楊婦到案,訊後依涉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移送法辦。基隆市警察局表示,面對民眾言行挑釁或惡意攻擊,為捍衛個人名譽並維護警察執法尊嚴,將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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