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齡化趨勢明顯,「遺產繼承」越來越越頻繁,不少人也會事先立好遺囑,避免後代無所依據,發生爭產等事情,一個老嫗生有2子,本來想將房子給她認為比較孝順的二兒子繼承,不料,遺囑書寫有問題,二兒子本應繼承的房產,變成必須與大兒子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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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行民法繼承規定,遺產繼承除了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外,其他的繼承順序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姐妹;四、祖父母。立有遺囑則另當別論,但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若被繼承人立有遺囑,既有繼承人仍可分得應繼份1/2。
老嫗「DIY遺囑」一嚴重失誤老嫗由二兒子照顧,長子則長年在外,鮮少返家,1年前諮詢地政士後,決定立下遺囑,將房子指定二兒子繼承,為了省下一筆錢,便「DIY遺囑」,近期老嫗逝世,二兒子便拿著老嫗遺囑,找到當時諮詢的地政士事務所辦理過戶。
地政士拿著遺囑辦理過戶時,發現老嫗書寫的地址有誤,與持有房產的門牌號不同,地政事務所人員當然拒絕辦理,即使二兒子據理力爭,但遺囑資料有誤,公務員也擔心登載不實等法律問題,最終只能放棄。
遺囑應公證 生效後大兒子也有應繼份協辦的土城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立遺囑確實是延續生前意志的最好方式,但一般都會建議尋找法院認定的公證人協助辦理並公證,公證人不僅具有公證效力,公證人亦有「窮人律師」稱號,辦理公證相關文件時,也會提醒民眾文件應注意相關事項,讓其具有法律效力。
不過,也要特別注意,即使立遺囑可指定遺產繼承人,但未被指定的繼承人仍有應繼份,以老嫗的狀況來說,即使該遺囑有效,大兒子仍可依法取得原繼份的1/2,也就是1/4持份,當時也有提醒老嫗,不過她沉默不語,原因為何,外人就不便過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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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失效該如何處理?鄭文在指出,以老嫗的狀況來說,二兒子其實可以先拿著遺囑向大兒子說理,倘若大兒子無法認可,便只能對簿公堂,不過,遺囑效力法官是否認可,就要看法官的自由心證了。
最後,他提醒,遺產繼承越來越常發生,若想要讓自己的財產,死後還能延續自身意志,最好的方式還是要請專業人士協助立好遺囑,如可信任的律師、公證人等,千萬不要為了省筆小錢,空留遺憾,另外,遺產應繼份一事,已是陳年舊法,呼籲立法院民代們,應隨時代跟進,盡速調整,尊重財產擁有者自由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