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主席李在明因涉違反《公職選舉法》被檢方起訴,首爾地方法院今(15)日一審判決出爐,李在明遭判處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李在明立即表明將提出上訴,若上訴後無法推翻一審判決,李在明將喪失議員資格,且未來10年內選舉資格將受限,無法參加總統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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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韓聯社》報導,首爾地方法院表示,李在明於選舉過程中向選民發佈虛假資訊,有扭曲和損害民意之嫌,並指出李在明藉著國民關心的議題,利用廣播媒體,在輿論上造成了強大的影響力與傳播力,罪責和犯罪性質相當嚴重。法院強調,「雖然應承認選舉過程中的言論自由,但也必須考慮到因公布虛假事實與錯誤信息,可能導致民意被扭曲的情況」。
回顧本案,李在明被指控在2021年10月20日擔任京畿道知事任內,於接受國會國土交通委員會對京畿道政府的國政監查時,聲稱被國土交通部施壓,若不進行關於食品研究院的土地用途變更,就會被追究怠忽職務。李在明還涉嫌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謊稱不認識涉及城南市地產開發弊案的已故下屬金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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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於2022年9年被檢方起訴,檢方認為李在明關於土地用途變更的說詞與不認識金文基的主張都是謊言,是為了在選舉中勝出,故意發表的虛假言論,而法院一審也採納了檢方的觀點。
李在明則表示,無法接受一審判決結果,將會提出上訴。李在明律師主張,檢方指控的虛假言論屬於個人主觀認知領域,無涉事實判斷,且李在明並無故意說謊之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