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捲入京華城案的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年8月底被檢方約談,赴台北地檢署應訊時,網紅「四叉貓」(本名劉宇席)到北檢外開直播諷刺柯文哲,被柯文哲支持者蔡姓男子丟水瓶、辱罵三字經等語,劉宇提告蔡男公然侮辱,檢方認為劉自招風險,應自負遭他人以言語攻擊的風險,將蔡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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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起訴書指出,檢方不起訴處分理由,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被害人若自願表意或參與活動,而成為他人評論對象,例如為尋求網路聲量而表意的自媒體、大眾媒體及其人員,或受邀參與媒體節目、活動者,以致遭受眾人的負面評價,可認「自招風險,應自行承擔」。
檢方指「四叉貓」明知現場已有挺柯民眾集結,猶自願到場表達意見且以直播方式參與活動,因此成為他人評論對象、遭受他人言語攻擊,「應屬自招風險,而應自行承擔」。
檢方認為,蔡男本案罵三字經雖粗鄙不堪,但綜合當時情狀,僅為一時衝動而爆粗口、抒發不滿情緒,而罵粗話是否貶損他人名譽,須考量主觀有無犯意,或只是衝動、失言以致附帶、偶然傷人名譽。
檢方認為有人慣用髒話當成口頭禪、發語詞,跟個人修養有關,即使粗俗不得體,若非反覆恣意謾罵,仍不能一律認定蓄意貶損他人名譽,否則公然侮辱罪將變成「髒話罪」,據此將蔡被「四叉貓」提告的情節不起訴處分。
此外,當時在場還有1名黃姓男子,在蔡男本案臭罵「四叉貓」時,涉搶走「四叉貓」的直播器材,被控強制罪嫌,但因黃男隔天猝逝,他所涉案情依法不起訴處分。看到判決結果,「四叉貓」也在個人臉書發文分享,「敗績+2」「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告人不一定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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