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屢屢傳出赴中國、香港出席政治活動,違反兩岸條例之情事,引發外界關注,退役少將臧幼俠日前更因赴香港出席政治活動,而被剝奪月退俸;質疑法律有違憲之虞,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近日提出修法,欲將相關規範、罰則全數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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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8月底在香港舉辦充滿統戰意味的「全球華僑華人促進中國和平統一大會」,國民黨前黃復興黨部主委、退役少將臧幼俠赫然在列,不僅出席活動,在會場唱中國國歌時未迴避,甚至起立聆聽,遭國防部停領75%月退俸5年;臧幼俠日前回應,他之前已向國防部說明,毫無起立聆聽中國國歌等行為的事實,有錄音及錄影為憑,為維護個人權益,已委任律師依法提起救濟。
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條例》第9條之3規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國安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所舉辦的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包括向象徵大陸政權的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行為。
法條規範,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原服務機關視情節可停止領受五年退休俸50%至100%,情節重大者可全數剝奪退休俸,已支領者也可追回;無退休俸者,則可處200萬元至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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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翁曉玲提案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條例》第9之3條、第91條,修法理由提到,相關法條已明顯違背憲法言論、表意自由等基本人權之保障,因此提出修法,將相關規範、罰則全數刪除;而目前提案正在連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