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公司弊案,陳啟昱等5人涉犯證劵交易法、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但台南地院卻裁定釋放,檢方抗告後台南高分院發回更裁,11月重開羈押庭時,陳啟昱逃亡而遭台南地檢署發布通緝。其餘被告中台鹽綠能郭姓前副總經理及晁暘開發戴姓負責人,台南地院1日2度召開羈押庭後請回,南檢不服裁定又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昨晚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更裁,今(6)日台南地院終於裁定將兩人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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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裁定書指出,台鹽綠能郭姓前副總經理、晁暘開發戴姓負責人之犯罪嫌疑,有卷內證據及相關證人證詞可資佐證,足認被告2人犯罪嫌疑均重大,依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可知戴、郭2名被告與共犯等人顯然相互熟識,關係並非一般,難認被告2人對以不合營業一般之方式損害台鹽公司及台鹽綠能公司利益毫無所悉。
裁定書也表示,本案台鹽前董座陳啟昱現經通緝在案,再考量本案犯罪事實及金流複雜,涉及經手之人員甚多,相關案情及潛在犯罪事實仍待檢警釐清,如讓被告2人交保在外,顯然有勾串證人或有湮滅、變造、偽造證據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因此即依刑事訴訟法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