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入京華城案,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被法官裁定延長羈押兩個月,5日彭振聲不服提抗告,今(6)日高院駁回彭振聲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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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駁回理由,認為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係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有勾串共犯之虞,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且審酌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與被告人身自由受限制之程度等情,依比例原則,尚無從以具保等侵害較小手段替代,而為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裁定,並無違誤或不當。因此駁回,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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