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齡化趨勢明確,遺產繼承越來越常發生,但如果父母相繼離世,遺產繼承就會成為喪家的另一個大煩惱,如父親先去世,子女將財產都讓母親繼承後,母親又去世,接下來子女將面臨遺產稅、房地合一稅等問題,地政士表示,「遺產繼承部分目前稅法已經有很人性化的處理方式,但要特別留意房地合一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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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國現有稅制,若發生遺產繼承,扣除額額1,333萬,以父親離世,留下配偶、1子為例,配偶擁553萬扣除額、子擁有56萬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另還有喪葬費扣除額138萬。
遺產全給媽媽 遺產稅要繳兩次遺產繼承發生時,如果爸爸逝世,為了維繫母親的安全感,不少子女都會「拋棄繼承」,讓母親繼承所有遺產,然而,母親通常也會比子女早逝世,待母親逝世後,子女等於要多繳一次遺產稅。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事實上,這樣的情況很常發生,所以稅法早以因應人情味有相關規定,如果母親在繼承父親遺產後的5年內死亡,父親部份的遺產稅若當時已繳納,就免再繳一次,如果是6~9年,則逐年遞減80%、60%、40%、20%,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協議分割替代拋棄繼承 注意房地合一稅另一件事情要注意的,就是子女要將遺產全讓給母親,會採取「拋棄繼承」的錯誤方式,事實上,這樣會導致繼承權落入其他順位繼承人身上,如孫子,讓情況變得複雜,所以一般都會建議用「協議分割」替代「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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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在表示,實務經驗上,不少子女為了孝順媽媽,即使得知可能有2次課稅發生,仍會希望全部由媽媽繼承,這時候就應該採「協議分割」,如字面意思,協議分割財產,依照比例繼承,將大部分財產給媽媽,這樣就不會有「拋棄繼承」後,被其他順位取得繼承權的狀況發生。
不過,鄭文在也提醒,「第一次繼承時,如果不動產是105年前取得,未來出售,可採舊制『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但如果採二次繼承方式,取得時間則變成第一次繼承的時間點,未來出售,就必須採新制『房地合一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