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電車這天起未掛牌開罰 高市交大隊長黃元民教你省荷包

▲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11月29日緩衝期將至,高市警局交通大隊大隊長黃元民扮演投資老師提醒微電車駕駛朋友把握時間完成掛牌程序。(圖/高市警交大提供)
記者郭凱杰/高雄報導-2024-11-05 10:26:51
「好的老師帶你上天堂,大隊長帶你省荷包!」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11月29日緩衝期將至,高市警局交通大隊與市警局公關室共同策劃拍攝宣導影片,由大隊長黃元民扮演投資老師,提醒用路人騎乘微電車注意事項,並請微電車駕駛朋友把握時間完成掛牌程序,因為投資理財可能有賺有賠,但騎乘未掛牌的微電車,結局只能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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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警局交通大隊大隊長黃元民提醒大家微型電動二輪車需在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程序並投保強制險,才可合法上路騎乘。(圖/高市警交大提供)
微電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已全面納入管理,所有車主需在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程序並投保強制險,才可合法上路騎乘,車主應儘速完成掛牌程序以免受罰。113年11月30日起如仍未領用牌照行駛,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第1項1款規定,處所有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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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1月30日起如仍未領用牌照行駛,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第1項1款規定,處所有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圖/高市警交大提供)
至於,其他常見違規行為也將加強取締,如騎乘未戴安全帽,可依同條例第73條4項規定,處駕駛人300元罰鍰;微電車載人,可依同條例第76-1條1項1款規定,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駕駛人未滿14歲,可依同條例條例第72-2條第1項規定,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駕駛人未滿14歲,可依同條例條例第72-2條第1項規定,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車輛移置保管。(圖/高市警交大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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