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底,時任台北市議員李新自殺身亡,一年後郭新政出資與盛竹如製作一系列影片,在臉書上架「誰摔死了李新?」影片,影片由盛竹如旁白,暗指前立委羅淑蕾於本案中佔有重要地位,與黑道掛勾、施壓當鋪。羅淑蕾提告求償500萬元,高等法院二審判決郭、盛2人須連帶賠償200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日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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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今年初最高法院判決郭新政有期徒刑4月、罰金8千元,盛竹如拘役50日定讞。至於民事訴訟部分,羅淑蕾向2人請求連帶賠償名譽損失500萬元,但一審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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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出現不同認定,高院認為郭新政引用不實的資料當言論基礎,難認沒有重大、輕率惡意,客觀上已侵害羅淑蕾的名譽權,盛竹如收費擔任主持人,卻沒盡查證影片所指涉人事的義務,以網路傳播方式傳述,散布力甚強,改判兩人應賠償200萬元。羅淑蕾、郭新政、盛竹如均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