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明達槍擊案槍手被起訴 檢:殺人未遂從重量刑、自首不予減刑

▲檢方認為彭男開槍行兇後雖自首,但光天化日持槍行兇,手段兇狠,到案後辯辭又避重就輕,犯後態度不佳,請法院從重量刑。(圖/翻攝畫面)
記者徐敏娟/綜合報導-2024-11-01 11:12:07
威震集團董事長吳明達今年7月10日下午,在「天龍三溫暖」樓下,遭彭姓男子持槍連開5槍,吳明達手部和司機的腿部分別中彈,彭男犯案後帶著作案手槍,前往大同分局投案,士檢今(1)日偵查終結,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並且請求從重量刑,自首也不予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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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彭男2023年9月時,就受託保管作案用的手槍、子彈,2024年7月時,因不滿吳明達派人向他經營的餐廳收保護費,在當月10日下午,與不詳身分之人基於殺人犯意,在天龍三溫暖騎樓伏擊對方,並在吳現身後連開5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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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彭男在開槍行兇後,雖自行前往大同分局自首,吳明達和他的司機等3人送醫後也無生命危險,但被告無視法紀,光天化日持槍行兇,手段兇狠,到案後辯辭又避重就輕,犯後態度不佳且嚴重影響社會治安,請法院從重量刑,且不該就被告自首與未遂犯行減輕其刑。

此外,士林地檢署也強調,為了維護社會治安及確保民眾身家安全,本署將持續與轄區司法警察機關全力偵辦任何重大槍擊案件,也藉此呼籲欲為非作歹者勿心存僥倖,檢察官於案件偵結時將視個案情節請求法院審酌是否適用得減輕其刑之規定,俾使罰當其罪,以嚴懲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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