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開始營運後,舉辦職棒賽事、藝人表演,都頗受好評,不過錯發生漏水事件,也遭詬病。根據合約,若遠雄遲未改善,北市府3個月內最高可罰3百萬元,不過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許淑華30日在質詢說,演唱會收入遠雄可抽1成,以亞洲天王在大巨蛋開唱為例,遠雄估計可獲7千萬分潤,罰3百萬根本不算什麼,要求市府重新與遠雄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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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淑華也說,大巨蛋制定的分潤收費標準,在今年1月就制定,代表遠雄早就知道,大巨蛋一定可以辦演唱會,但相較遠雄獲得分潤,北市府之前談的分潤,只有拿0.6%、1%、1.2%,這樣的合約分潤合理嗎?遠雄光演唱會就能分順上千萬,市府能拿多少?呼籲市府重啟談判,不要讓遠雄覺得蔣萬安是很軟弱的市長。
台北市長蔣萬安說,關於漏水問題,會依照合約要求限期改善,若沒有改善就罰。至於分潤,蔣萬安也說,會持續遠雄溝通,年底會跟他們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