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34歲簡姓中配女子,涉嫌誘騙2親生幼女到新店碧潭溺斃,29日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移審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分案審理,法官審理認為簡女涉犯重罪,裁定當庭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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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女2013年自湖南省嫁來台灣,與白姓丈夫育有2女,與公婆同住在新北市中和區的南勢角,但簡女不滿公婆疼孫,卻對她百般刁難,7月初與婆婆、丈夫發生口角後,帶著2名8歲和10歲的女兒到新店碧潭玩,卻將2女兒騙下水,任由女兒們被水沖走溺斃,自己卻獨自上岸。
檢警調查,事後簡女雖然一度想要輕生卻沒勇氣,在附近不斷徘徊,最後步行到碧潭派出所向警方自首,警消獲報後展開搜尋,才在碧潭裡撈起已溺斃的2幼女。
29日下午國民法官庭開庭審理時,簡女數度當庭泣訴認錯,法官也跟著三聲嘆息,問她「殺小孩是因為小孩比較弱嗎」、「是因為在水中覺得水太冷、呼吸很困難嗎?」、簡女哭著認錯稱「我應該帶小孩去公園玩都好」,說不知自己如何爬上岸,「我喝了很多水,肚子很脹,當時沒有知覺,我心已死,我很痛苦」。法官三度嘆息說「一定很痛苦!妳的小孩臨死前就是承受這樣的痛苦」,法官看著簡女幽幽說「講這些,是希望妳好好想想,自己做了什麼,然後,珍惜自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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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簡女是陸籍人士,在台灣已無固定居住所,涉犯殺人重罪,逃亡可能性高,公訴檢察官建請繼續羈押簡女,簡女也說「因為我也沒地方去,我犯的錯,我要勇於面對!」,辯護律師表示尊重簡女想法。法官審酌,簡女犯罪嫌疑重大,涉犯10年以上重罪,重罪常伴隨逃亡之常情,並斟酌其行為導致兩名兒童生命無法回復,即日起繼續羈押。審理中第1次羈押,為期不得逾3個月,但可聲請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