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糾紛千奇百怪,一民眾表示,「簽約後,房東才告知電子密碼鎖主卡已經丟失,無法改密碼,該怎辦?」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表示,房東有保障房屋可使用狀態下之義務,電子鎖主卡遺失,導致功能不全,自然也是其中之一,如果房東不願處理,可申請地方調解會或住宅消保會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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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來來去去,難免偶有有心人士,為避免有心人士(前租客)故意偷留備用鑰匙等情況,不少職業房東都將門鎖換成電子密碼鎖,方便房客換人時,可直接更改密碼,以保障其安全。
電子鎖主卡誰保管?吳翃毅表示,這件事情,電子鎖主卡與傳統鑰匙概念相同,有些房客對於房東擁有鑰匙,有心的話可隨時進入住宅這件事情有所疑慮,但有的房東也會認為,房子是自己的,所以保有一份備份鑰匙,以備不時之需,所以誰保管沒有一定。
他指出,主卡誰保管這件事,其實只要雙方有共識,並在合約上註明清楚即可,但要特別留意的是,房子出租後,租約期間使用權就歸房客,房東不可以任何理由闖入,否則就可能觸犯刑法「侵入住宅罪」、民法「侵害隱私權」,所以即使房客有生命安全疑慮,有必要時,最好還是報警處理最好。
主卡丟失誰負責?這件事情很容易分辨,誰保管就誰負責,以「簽約後,房東才告知電子密碼鎖主卡已經丟失,無法改密碼」案例來說,當然是房東負責,租屋修繕責任,房東有保持房屋可使用、收益狀態之義務,除非合約有寫明房客需自行換鎖,否則房東應當盡速購買新主卡或更換電子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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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翃毅建議,如果房東不願意處理,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直接自行找人更換,並將費用從房租中扣除,這動作一定要保存電子鎖不勘使用證據,如房東告知主卡遺失的文字訊息等,避免被反咬一口。
二可直接向地方調解會或住宅消保會申請調處,主張返還押金、賠償違約金解約等,如果這期間有搬家費及其他損失等,損失亦可一併向求償,調解不成,則建議直接提告,請法院還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