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即將期滿的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今(29)日法官裁定,自民國113年11月2日,再延長羈押兩個月,這也是目前涉入京華城案,延押確定的第三名涉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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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振聲被裁定延押及禁見的理由是,法官認為彭振聲犯罪嫌疑重大,業經被告自承部分事實在卷,並有羈押聲請書、延長羈押聲請書所附事證可稽,堪認聲請人已釋明被告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被告與本案共犯間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等重要事實,均尚有未明,有待檢察官釐清。本件既仍有諸多重要待證事實未明,而被告目前亦仍有不據實陳述之情形,被告與共犯間亦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應認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之虞。衡酌羈押對被告權利之限制,及以羈押手段防免被告與共犯勾串,確保本案司法權行使之有效程度,認有延長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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