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保單能否視為債務人的財產,被法院強制執行引發爭議,原本金管會順應民意,擬修正「保險法」,提出8大類保額100萬元不用被強制執行,不過,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24)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表示,由於預告修法期間收到很多意見,最新修法規畫,不會訂出豁免強制執行100萬元的上限,而是連結行政執行法「最低生活津貼」為標準,壽險跟年金險解約金達一定金額以上,才可作為強制執行的對象,目前這金額大概在新台幣10萬元至20萬元之間,預計10月底前送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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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先前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執行法院得在必要時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的壽險契約,命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導致保單遭強制解約件數暴增。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日質詢時指出,保單被強制執行,已經使很多保戶的權益受損,她收到很多陳情案,很多民眾只懇求能夠讓自己留個棺材本。
原本金管會今年6月預告修正「保險法」,提出8大類免於被強制執行的保單,包含產險、健康險、傷害險、1年期壽險、小額終老險、被保險人合併後保額不到100萬元壽險、已在給付年金的年金險、單筆解約金不超過10萬元的壽險等等,不得扣押或做為強制執行標的,立委也關心最新修法進度。
彭金隆卻表示,修法方向有所調整,主要是預告期間收到很多意見,不希望保險成為規避債務的作法,因此,會予以簡化,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也作出897號裁定,免強制執行只限人壽保險,不含健康及傷害險,同時,由於年金險則和儲蓄險很像,若規定達到一定金額以上才能成為強制執行對象,也會讓很多債權人認為債權不保。
因此,他說,最新修法規畫已不是直接訂出豁免強制執行上限100萬元,而是連結行政執行法「最低生活津貼」作為標準,壽險及年金險解約金達一定金額,才可做為強制執行對象,這金額會變動,目前看起來大致在10萬至20萬元之間,小額終老險也在人壽保險範圍之內。
金管會保險局則進一步解釋,為了門檻標準比較一致,因此用解約金的方式,解約金門檻會參照強制執行法,制執行法是不得低於3個月,債務人跟共同生活的親屬,共同生活所需費用,至於到底需要多少金額,還在討論中,等決定後會送交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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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原規定的8類保單類型有哪些改變、解約金一定金額具體數字為何?保險局表示,最高法院大法庭認為要是人壽保險契約才可作為強制執行標的,金管會會參照這一裁定,意味健康險、傷害險不得作為強制執行標的,其餘細節待行政院拍板定案後,再對外說明。
不過,王鴻薇也在臉書發文強調,金管會這樣的大轉彎,令人難以接受,債權人的權益固然要保障,但也不能對債務人趕盡殺絕,連個棺材本都不留。未來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一定會好好審議,為大家爭取最基本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