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新建物設光電板之後 能源署再修法:不維護重罰30萬至150萬

▲能源署今(23)日再預告修法,要求建築物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必須維護屋頂光電設備,否則重罰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且可連續開罰。(示意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 2017.11.20)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2024-10-24 17:09:01
立法院去年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強制未來所有新建、增建、改建建築物屋頂要裝一定比率的光電板。能源署今(23)日再預告修法,要求建築物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必須維護屋頂光電設備,否則重罰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且可連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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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之1,強制符合一定條件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應於屋頂設置一定裝置容量光電板,相關設置門檻則待子法確定。

相關子法預計今年底公布,過去公布子法草案版本朝向1000平方公尺(300坪)以上新、增、改建建物,不分建物種類,每20平方公尺強制裝設1KW的光電板。

設置辦法尚未拍板,能源署今日又預告再修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這次是針對光電板設置及後續維護制定罰則。

據草案,若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未設置達足額光電板數量,經中央建築管機關通知未改善者,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即便民眾設置足量的光電板,如果後續沒有繼續管理及維護,經主管機關通知未改善者,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然而,光電設備維護項目相當龐雜,像是線路汰換無法輸電,或是光電板須定期清洗灰塵及鳥屎,否則發電效率驟降。若政府依此作為開罰30萬元至150萬元,將對於一般屋主或大樓管委會將產生龐大壓力。

針對維護不當怎麼定義?能源署副署長李君禮釋疑,維護的標準就是「光電板功能正常發得出電,如果沒有發電出來就是沒有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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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明,修法用意是希望既然新建建物都已經強制設置光電板,那麼為了讓它可以持續發電,而不是一開始裝了,後面就沒有再管、沒辦法繼續發電,就失去政策意義。

但他強調,能源署不會直接開罰則,而是會搭配輔導以及合理的執法程度,像是住戶沒洗光電板導致發電效益減少,或是颱風造成光電板損壞,這些情有可原的狀況也不會直接開罰;若勸導一段時間,對方還是沒有改善才可能開罰。他總結,開罰則並非政府目的,而目前修法草案還在預告期,也歡迎各界提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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