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注意了!交通部提醒,從今年11月30日開始,電動自行車的正式名稱變為
「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才可合法上路,若車主未在新法寬限期結束前掛牌,未來只要一騎乘上路,就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處新台幣1,200至3,600元的罰鍰,並將車輛當場移置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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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限期結束了!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全面掛牌
微電車新法在2年前就頒布,而新法執行的寬限期也將在2024年11月29日結束,交通部也曾提醒,從11月30日開始,「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掛牌才能騎乘上路,若車主未在寬限期結束前掛牌,未來只要一騎乘上路,就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處新台幣1,200至3,600元的罰鍰,並將車輛當場移置保管。
此外,微型電動二輪車若違規停放車輛或行駛於人行道,罰鍰300元至1200元;未配戴合格安全帽或違規載人罰鍰300元;若擅自改裝或變更車輛規格還有重罰,更將1800元至5400元的罰鍰,還會被直接沒收。
微型電動二輪車的上路也
不得載人、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5公里,且
未滿14歲者不可騎乘。
微電車與電輔自行車差別在哪
「微型電動二輪車」簡稱微電車,外型就像機車的外型沒有腳可以踩踏的踏板,只能透過電驅動車子前進,今年11月30日之後需領牌才可上路;電動輔助自行車則是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外型較接近腳踏車,還有腳踏板,也不需要領牌。
微型電動二輪車如何領牌
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記得準備好以下物品
1.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
2.印章
3.出廠證明(若無出廠證明可向原購買微電車經銷商通知製造廠出具證明)
4.統一發票(若遺失,可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
5.有效期30天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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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這些步驟後,車輛需通過實車查核,確認車架號碼、來歷憑證與車輛型式、速度等安全標準相符,才能核發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