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會今(21)日進行民政業務質詢,議員李中指出,中市政府經常拿「平價托育」來進行宣傳,但他認為,社會局用地板價限制經營業者,不但壓縮了保母的薪資,更讓托嬰環境每況愈下。李中請社會局長廖靜芝應檢討此制度,並向市長建議儘速回歸全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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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表示,從林佳龍前市長時期開始實施14000元準公托地板價(現已調整至16000元),表面上是讓家長出最少的錢,但實際上卻會對送托的孩子、托育從業人員以及業者形成三輸的局面。
李中說,因為家長為了要每個月能領到一萬四千多元的補助,希望送托的托嬰中心能加入準公共化,但社會局卻規定想要加入準公共化,就得接受每月只能收取16000元的固定價格;因為業者經營成本的業務費、設備費、材料費等都是必要支出,為了能夠生存下去,就只能給三萬元初頭的薪資。
然而,用這樣的薪資,根本無法與公托的35000元起的薪資水準競爭,且因為現在的托育環境的規範越來越多,有經驗或者是托育本科系的從業人員,根本不想要再繼續擔任低薪又高風險的保母,這造成業者只能找到非本科系或還沒有取得證照的人力,這增無形中加了許多照顧時的風險。雖然社會局說每年可以調整收費,但最高5%的調整費率,甚至於還跟不上物價通貨膨脹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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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認為,拿掉起始價後,業者有喘息的空間,才能夠給出有競爭力的薪資,且許多家長在接受政府補助後,自己還願意再多拿一些錢出來,讓自己的孩子獲得更好的照顧,市政府不應該認為所有的家長都是只追求平價,應該要給家長有選擇的權利。
因此,他建議社會局應該盡早把準公共托嬰中心的起始地板價拿掉,回歸衛福部的各縣市標準,實質提高托育人員的幸福感,業者有盈餘也才有機會改善托育環境,這才是真正照顧到年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