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鐵槌殺妻再衝超商打兒!釀1死1傷人倫悲劇 彰化狠父遭判19年

▲一名62歲男子持榔頭攻擊妻兒,導致45歲妻子頭部受到重創,送醫仍不治,17歲的兒子血流滿面,倉皇逃往附近超商求救,向店員哭喊「救命」。(圖/翻攝記者爆料網)
記者孫唯容/綜合報導-2024-10-21 14:15:07
去年7月間,彰化余姓男子無法忍受妻子消費習慣,以及借貸而壓垮家中經濟,導致余男壓力大到崩潰,竟購買鐵槌向妻子、17歲兒子猛砸,導致妻子慘死,所幸案發時兒子渾身是血,逃到便利商店求救,店員奮力保護之下,兒子能夠倖免於難。彰化地院一審依殺人等罪判余男24年,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今年8月改判19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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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發生在去年7月5日傍晚5點多,余男趁著兒子回家坐在客廳時,拿出預藏的鐵槌攻擊攻擊兒子頭部,導致他大流血,此時妻子剛好返家,立刻衝上去制止,余男則轉而攻擊妻子,余男不斷攻擊妻子頭部,導致妻子頭部受有20幾處嚴重之傷害,倒地身亡,兒子則趁機逃出。

拿出於藏的鐵鎚,攻擊兒子頭部,兒子頭部立刻爆血。妻子剛好返家,立刻衝上去制止,余男則轉而攻擊妻子;妻子取出電話報警,但余男仍不罷手,不斷攻擊妻子頭部,妻子頭部受有20幾處重傷,兒子則趁機逃出。

余男殺妻後,隨即出門追擊兒子,2人一路拉扯,少年衝進超商內躲避,店員制止余男,後續警方到場將余男制服,並將被害母子送醫急救,不過,余妻因顱腦損傷不治死亡,兒子則受有頭、臉及身體多處骨折,經治療後幸免於難,如今已在大學就讀。

檢方偵辦後依殺人等罪嫌起訴余男,彰化地院原打算採國民法庭審理,不過余姓少年在案發後身心嚴重受創,因此改一般程序審理後,一審法院認定余男犯下犯「殺人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4年、1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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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僅撤銷「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刑的部分,改判有期徒刑8年10月,最後也改定執行刑為19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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